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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浙江科技学院经管院院长曹旭华涉嫌受贿被公诉

记者从浙江杭州西湖区检察院获悉,7月16日,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原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曹旭华依法提起公诉。


  曹旭华,男,1959年9月生于浙江丽水。任浙江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浙江大学不动产投资研究所特聘研究员,中国经济思想史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经济学会理事,浙江循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高校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1977年考入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经济系(本科),1984年考入浙江大学攻读研究生,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7―2004年在浙江工商大学,曾任教研室主任、现代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其中1995年至1998年赴美国从事学术访问和合作研究)。2004年3月调入浙江科技学院经管学院任教。


  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4年,曹旭华在担任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职务期间,利用全面负责经管学院行政及成人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为感谢其在承接业务过程中的关照和帮助所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曹旭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将曹旭华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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