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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为彩礼起争执 法官释法用耐心解纷争

时间:2020-02-26  【转载】

夫妻两人感情不和闹离婚,因彩礼返还问题争执不下,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近日,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魏某和邓某于2016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于2018年10月登记结婚。按照当地习俗,魏某婚前共给付邓某彩礼款128000元及价值8万多元的金银首饰。自2019年4月起,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不断产生矛盾,邓某于2019年5月从魏某家把陪嫁的家电搬走。魏某遂于2019年10月起诉要求与邓某离婚,并要求邓某全部返还彩礼及首饰。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及首饰各执己见、争执不下。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调解,针对原、被告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的认知不够,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及其家属解释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明辨双方在婚姻中的是非得失,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以及男士钻戒一枚;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只有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之一的,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提醒,当代青年应当树立文明的婚恋观念,以双方情投意合、真诚相爱作为缔结婚姻的基础,而不能把彩礼作为衡量爱情的筹码。否则,不但婚姻易解除,钱财也难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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