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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税费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1-05-13  【转载】

1、公司分立所得税的处理


(1)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


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存续分立)或者解散公司(新设分立)向新设公司分割资产和负债的行为,在所得税的处理上视同资产和负债的转让行为,其中被分立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转让方,要确认转让所得,新设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受让方,要按照转让价格确认资产和负债计税成本


从上例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公司分立适用所得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


A、只要分立作价有增值,就可能使被分立公司发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B、但对“受让”资产的新设公司有利,会减少它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因折旧额会增加);


C、存续分立比新设分立会节约所得税。


(2)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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