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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1-06-17  【转载】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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