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

时间:2021-08-13  【转载】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 )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仅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而并未丧失其实体权利和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未丧失实体权利就是说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受领,并不构成不当得利。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不知时效届满对方丧失胜诉权为由,要求返还。未丧失诉权就是说权利人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只是在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情况下,很难胜诉。


  企业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护。 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其诉讼,二是采取手段进行诉讼时效中断。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