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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1-12-31  【转载】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由公司的监事提出,而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等的情形时,也可以召开。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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