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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与管制的区别

时间:2022-01-12  【转载】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 ,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A从定义区别管制和拘役: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B从期限区别管制和拘役: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C从执行区分管制和拘役: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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