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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离婚协议上的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时间:2022-04-10  【转载】

看具体情况定。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可以变更。夫妻离婚后,对抚养费的约定要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支付一方的收入情况等。如果一方认为约定金额过高或过低,当事人或子女可以提出变更。变更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变更,另一种则是诉讼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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