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ongchenglsh.com 东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劳动合同要求违约金合理吗
时间:2022-04-22 【转载】
公司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所以,除了上面这两项之外,其他情况都不可以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而且,约定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当然,要是在约定的时候发现公司说的违约金过高的话,劳动者可以去法院请求降低,通常规定是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