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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中断的法律依据
时间:2022-12-04 【转载】
1、《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中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签收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
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催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主要是指债权人提出了保护自己权利的请求,如向债务人催讨要求其及时还钱,或是到法院上诉,以及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及时还钱或是签订转让债权协议等,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的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