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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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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限制条件
时间:2022-12-22 【转载】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