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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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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尼姑以“看病消灾”为名,盗窃五起被判刑
通州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田某、刘某无视国法,以非法据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故决定对刘某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庭审中,被告人田某称曾经卖开光佛像得款3500元钱,未盗窃。被告人刘老太当庭拒不回答讯问。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1年11月、12月,2012年4月,被告人田老太伙同被告人刘老太假扮尼姑,以“看病消灾”为名,让被害人将人民币及黄金首饰包起来,后趁被害人不备,将上述财物调包后盗走。二人先后在北京市向阳区、通州区等地以此种方法实施盗窃5起,犯罪数额累计7.7万余元,数额巨大。
田老太和刘老太假扮尼姑以“看病消灾”为名,盗窃五起,获得赃款共计七万余元以及黄金首饰等物。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田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