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23  【转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保障港珠澳大桥和过往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的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船舶包括浮动设施。


  第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有关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港珠澳大桥管理单位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相关责任。




  需航经港珠澳大桥的船舶,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船舶、船员遵守本办法,保障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


  第五条 港珠澳大桥设置三座航道桥和一个隧道区。


  航道桥自东向西依次为青州航道桥、江海航道桥和九洲航道桥。


  隧道区为港珠澳大桥警3号灯浮标、4号灯浮标连线至港珠澳大桥警7号灯浮标、8号灯浮标连线之间的范围。


  需航经港珠澳大桥的船舶应当在桥梁航道或者隧道区航行。


  第六条 港珠澳大桥航道桥通航孔设置及通航净空尺度如下:


  (一)青州航道桥:一个主通航孔和两个副通航孔,主通航孔通航净空宽度318米、净空高度42米;副通航孔通航净空宽度85米、净空高度20米。


  (二)江海航道桥:两个主通航孔和两个副通航孔,主通航孔通航净空宽度173米、净空高度24.5米;副通航孔通航净空宽度85米、净空高度20米。




  (三)九洲航道桥:一个主通航孔和两个副通航孔,主通航孔通航净空宽度210米、净空高度40米;副通航孔通航净空宽度85米、净空高度20米。


  第七条 港珠澳大桥三座航道桥对应设置青州、江海、九洲三条桥梁航道:


  (一)青州桥梁航道长度为桥轴线两侧各1852米,航道走向为0°~180°;


  (二)江海桥梁航道长度为桥轴线两侧各1000米,航道走向为165°~345°;


  (三)九洲桥梁航道为九洲港航道中桥轴线两侧各1000米的航道,航道走向为149°~329°。


  第八条 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设置两级通航安全警戒线,一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距桥轴线1000米;二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距桥轴线5000米。


  第九条 除应急处置、执行公务,以及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水上水下活动外,任何船舶不得进入一级警戒线内的桥梁航道和隧道区以外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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