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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催婚”催出的彩礼纠纷
时间:2023-11-25 【转载】
近日,肥西法院山南法庭受理了一起案件。因父母催婚,29岁的小张相亲认识了同龄的小赵,两个年轻人见了几面就匆匆定下婚事。自3月2日起,小张家先后向小赵家支付彩礼11万余元,并以结婚为目的向小赵赠予红包、“三金”价值共计5万余元。6月3日,小张和小赵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仪式,婚宴当天酒席、烟酒、婚庆和婚纱照等共计花费8万余元,婚后的三个月时间里,小张一直以工作繁忙为由甚少回家,本该甜蜜的两人甚至一个月没有联系。今年9月,小张和小赵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小赵一怒之下搬回了娘家,开始了分居生活。9月25日,小张将小赵诉至法院,要求小赵返还彩礼款、“三金”及婚宴支出等共计2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山南法庭特邀调解员董光华第一时间开展调解,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赵同意返还小张彩礼款108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因解除婚约而引发的彩礼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作为安徽省高院确定的“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之一,山南法庭一直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婚嫁新风尚,推进婚约财产纠纷源头减少增量、源头化解矛盾,不断丰富发展新时代婚姻家事纠纷治理的枫桥经验。
来源:肥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