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以案说法
法律法规
业务范围
在线留言
人才招聘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读鉴定结论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