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签名笔迹耍聪明 法官查证终识破

时间:2024-03-09  【转载】

近日,禹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述称2019年左右被告在经营承包土地过程中购买原告肥料,经过结算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

本院依法向被告送达后,被告来本院领取相关诉讼材料,并填写送达材料。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欠条并非其书写,并表示自己并不识字,不会写字,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承办法官崇法官查看了原告提供的欠条原件及被告在送达过程中填写的送达材料后,发现签名确有肉眼可见的差别,遂将举证责任归于原告。

原告申请笔迹鉴定后,鉴定机构要求被告提供同期前后三年的签名样本。崇法官遂约谈被告,向其确认欠条签名是否是其所写并告知鉴定机构的要求,但被告始终否认欠条是其书写,签名也不是其所签,并表示自己在欠条出具的前后三年内并未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方留下过签名。由于缺乏样本,鉴定一度出现僵局,于是崇法官及书记员联想是否有可能在法院档案卷宗中存有被告的签名,遂查阅关联案件,发现被告在过去几年作为原告有过几次诉讼,于是调取了相关卷宗,经过几年卷宗的十几个签名比对,发现同期的签名与欠条的签名具有高度相似性。崇法官再次约谈被告要求其确认欠条是否是其书写,被告仍矢口否认,崇法官遂将其在本院起诉的卷宗材料一一举出,要求其确认调取的相关卷宗内签名是否为其书写,被告均承认是其书写,而后改口承认欠条上签名是其书写,但对欠条内容开始表示不是其书写,之后又表示签字时是空白纸。

鉴于被告在多次谈话中对欠条的表述均不一致,崇法官向被告进行了虚假陈述可能产生的后果,被告意识到可能违法后终于承认是其书写的欠条,欠付货款也是事实,并愿意当庭给付。最终原告在法庭主持下收到了被告拖欠多年的货款,并对法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作者:张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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