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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巧开庭前会议,妙解房产纠纷
时间:2024-03-25 【转载】
2020年,王某通过转账方式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20万元购房款,后发现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的房屋户型、价格等与其期望相差甚远,故向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提出退款,但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多次拒绝。逐诉至敖汉旗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20万元购房款,并给付利息。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反诉被告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并限期无条件配合反诉原告履行相应手续。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找准矛盾根源及调解突破口,审理团队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会上,本诉及反诉的原告分别明确了诉讼请求,陈述了答辩意见。审理团队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精准掌握了案件争议焦点。
庭前会议后,审理团队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各让一步,法官通过情理、法理等调解方式,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同意返还原告王某20万元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纠纷顺利化解。
敖汉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多种方式、运用多种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止于诉前,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