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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公司解散提前多久告知
时间:2024-04-02 【转载】
清算小组成员还需以适当方式通知公司债权人,并在六十天内借助报纸媒介,发布解散声明。
此外,自解散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注销登记终止之前,公司均须继续对清算工作进行尽早跟进和执行,这是每一个负有此项义务的当事人所面临的重任。
若这些责任人未经过严格的清算程序便擅自将公司予以注销或者未尽职尽责执行清算义务,由此导致他方经济损失,那么他们应该对此行为所带来的严肃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至于清算人员的产生途径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法定清算人;通过章程约定明确下来的章程确定清算人;经选举产生的选任清算人;通过选派形成的选派清算人以及由法院直接指定产生的法院指定清算人等等。
如今在我国的公司法规范下,由于限定性责任公司的股东们都拥有在公司解散之后肃清公司债款和债务的义务,因此全体公司股东都应被视为是清算义务人。
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有可能会委派所有的股东成为重组专项小组的成员。
而对于股份制有限公司而言,仅有经过股东大会精心挑选出来的股东才能被视为清算义务人,而非一概而论地认为所有的公司股东都能承担主体性的清算职责。
若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成立清算小组,那人民法院就有权指定该公司控股股东成为履行此项清算义务的责任人,进而组建形成新的清算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