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ongchenglsh.com 东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诉讼指南
到期不续约应该怎么赔偿
时间:2024-04-02 【转载】
一般情况下,如若雇主决定不再续订一份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常常需要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因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的年限而异,即每满一年便有资格领取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而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形,亦可看作是累积一年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若服务期未达到六个月,那么仅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请注意,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远远超越了雇主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补偿金额将依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这一标准来计算,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补偿年限的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假如劳动者本人不愿意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同时雇主又试图在降低薪资待遇的前提下要求续订,那在此种情况下,雇主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雇主在保持现有或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基础上提请续签,但劳动者依然表示拒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仍然需要承担起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除此之外,假设当一份劳动合同在期满之后,雇主并未选择续签,但是本应当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却未能做到,此时雇主的行为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为此付出赔偿金给劳动者。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