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补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时间:2024-05-11  【转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员工开始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务之日起,至满一个月期限止,如用人单位未能在此期间内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则自该时间段结束之日起,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未作出明确表示,用人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然而,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所对应的劳动报酬。


因此,若确系员工自身原因拒绝签署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对员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且,用人单位还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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