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ongchenglsh.com 东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查组通报了鲍某某涉嫌性侵犯案侦查情况:经过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犯罪。
同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报告,决定依法吊销包某某律师执业资格;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发布报告,决定对包某某驱逐出境。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侦查情况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了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一案的侦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性侵“养女”一事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涉案山东、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地公安机关均成立专案组,并提前提请检察院介入,对韩某指控鲍某性侵一事和媒体、网络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督促案件深入侦查。侦查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讯问当事人,走访相关证人,固定提取各类物证、书证、视频资料、电子数据,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检测鉴定等工作。2020年6月以来,联合督导组对案件侦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审查,相关事实已经查清。
1. 包、韩基本情况
被告人鲍某某,男,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公民,原籍天津,拥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曾任烟台杰瑞油田服务集团副总裁、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
原告韩某某,女性,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太和县,自幼随祖父母生活,2015年随父母在江苏省南京市租住房屋,户口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调查发现,2015年3月,韩某某父子提供虚假的出生证明及证人证言,申请更改出生日期。经查阅韩某某的学业记录及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及韩某某的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结合韩某某的骨龄鉴定结果,认定韩某某真实的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二、关于包、韩二人的关系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多次在网络上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起,韩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平台多次发布“收养”信息,并联系多人商谈“收养”事宜。韩某在网上看到鲍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联系鲍某。2015年10月10日,鲍某到南京与韩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的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出性关系。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在此期间,两人实际共同生活了150多天,并因感情问题多次发生矛盾。两人交往期间,鲍某并不知道韩某的真实年龄。经咨询民政部门获悉,二人并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三、韩某控告鲍某性侵
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韩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相识时已年满18周岁,不属于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韩某某具有辩护能力和作证能力。韩某某关于鲍某某以暴力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供述及提交的相关物证,被认定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根据。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求助,均与他与鲍某某之间的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有关。在两人关系修复或和好后,韩某某否认报警或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调查显示,鲍某与韩某交往期间,韩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联系,没有证据显示鲍某控制韩某的行动自由和通讯自由。不与鲍某同住期间,韩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在多次报警的同时,韩某以交友为名与其他男子见面、交往。调查未发现鲍某控制韩某QQ账号、伪造聊天记录等行为,也未发现鲍某对韩某进行言语洗脑、精神控制,使其与其发生性关系。
从本案查明的情况看,鲍某与韩某同居并发生了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鲍某违背韩某的意愿,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其与其发生性关系,鲍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构成强奸罪。鲍某明知自己与韩某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被收养条件,在认为韩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的名义与韩某交往并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
调查中发现,鲍某某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已被移送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四、网上提出的其他问题
督导组还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办理此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多起报案均依法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同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民警、执勤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外地民警报警时态度僵硬、不文明等违规行为。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严肃整改。对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在办理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案件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当地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性侵害犯罪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始终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处,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查处鲍某某及相关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
鲍某某,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现为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经调查发现,鲍某某于2005年5月从天津某律师事务所跳槽至北京泰德律师事务所,并长期在某公司任职,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事实,继续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我局已对鲍某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我局经研究认为,鲍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违法情形,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严重情节。
2020年9月11日,我局依法作出吊销鲍某某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涉嫌对其律师鲍某某管理不善,西城区司法局、西城区律协已对该所立案调查。
近期,司法部针对律师违规兼职、丧失中国国籍继续执业等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清理行动。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通报
东城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