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ongchenglsh.com 东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乡村小学教师性侵多名不满 12 岁女学生,案件历经 6 年 4 次审理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多年前,北方某省村庄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受害者当时不满12岁,施暴者是教师。这起案件在6年间审理了4次。这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
一名女孩在乡村学校遭性侵
这是北方某省村落的一所废弃的乡村小学。五年前,学校因校园性侵案搬迁。然而,这所学校发生的事情,却成为许多女孩难以磨灭的伤痛。
△为保护受害人隐私,案发地点及所有涉案人员个人信息均被隐藏,受害人姓名将以ABCD等英文字母称呼。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院检察官王海:这是一起乡村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女学生案,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被告人带着班上多名不满12周岁的女学生到空旷的宿舍、澡堂、办公室甚至校外进行猥亵、强奸。
七位女生公开“秘密”,震惊校园
办案人员询问受害人A某时,她称自己曾向多名同学吐露过自己被班主任秦某性侵的秘密,班上多名女同学也告诉A某,秦某也对她们进行过性侵。就这样,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除了A某,还有另外6名女生被秦某性侵,她们都是秦某所在班级的学生,时间长达一年之久。
经查,2011年暑假至2012年10月,秦某在担任班主任期间,利用午休、晚自习等机会,在学校办公室、教室、澡堂等处对女生A、B实施多次强奸;对5名女生ABCDE实施多次猥亵;对2名女生F、G各实施一次猥亵。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该案移送检察院,当地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后,以被告人秦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2013年9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秦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数罪并罚的,法院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秦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此案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审。
2013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本案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再审。
2014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以同一罪名判处被告人秦某无期徒刑,此次,被告人秦某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无罪。
2016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结果与上次不同。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诉讼程序合法,但对强奸罪量刑不当,以强奸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为什么终身监禁和十年监禁的量刑差别这么大?
该案二审助理检察官尚琳琳: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犯强奸罪,但未认定其情节加重;认定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但未认定其构成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幼女,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认为量刑明显不当。
基于此,省检察院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上诉,主要理由之一就是被告人秦某的强奸罪不构成“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院检察官王海:我们认为,本案强奸罪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包括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五种加重情节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包括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严重的、强奸多人、轮奸等五种具体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七种具体情形。
检察院认为,秦某是一名教师,具有特殊身份和特殊职责;犯罪对象为不满12周岁的幼女;案发地点为农村寄宿学校或秦某家中;性侵害时间长达近半年;其强奸两人,合计次数达到“多次”;犯罪行为导致受害学生恐慌、抗拒、不敢上学等。秦某拒不认罪,且案发前曾专门嘱咐受害人不要将他认定为犯罪人,且没有悔罪意向。总体来看,秦某具备《性侵害意见》第二十五条所列举的多项“从重处罚”情节,结合本案主客观因素,符合“强奸情况恶劣的幼女”的加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校园等相对公共的场所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只要有多人在场,有被他人察觉的可能,就属于“公共场所犯罪”。
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宿舍属于“公共场所”,但像教室这样大的宿舍,是学校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供众多学生使用,只有特定的老师才能进入检查学生情况,应当认定为特定的公共场所。被告人秦某在宿舍内多名学生睡觉时,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行为。
最高法院采纳抗议意见,将刑期改为终身监禁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集审判委员会对该案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到会并发表意见。
2018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省高院二审判决,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部上诉意见,认定被告人犯强奸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无期徒刑;同时认定被告人犯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罪,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决定合并无期徒刑执行。
点击↓↓↓观看完整视频
东城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