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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法有见地:马志超法官分享影视作品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时间:2024-09-24 21:30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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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是获得新的想法;

“行”出真知。

呈现在您面前的是专业的审判执行经验、办案智慧、典型案例、研究成果;

我们在您的身边设立了一张圆桌,诚挚邀请您共同探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碰撞与融合。

4月3日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专门推出“西方法学洞察”专栏,立足西安市两级法院,搭建推动应用法学研究、改进审判实践的“舞台”,培育繁荣法学、汇聚洞察的“沃土”。

本期《西部法学洞察》专栏邀请到马志超法官为我们分享《浅谈影视作品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

关于作者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庭法官马志超

马志超,现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四庭法官,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关注法律传播、法学教育等法学社会学问题。

今年上半年,《第20条》《背后的黄鸟》《流浪之刃》三部优秀法治电影齐放,呈现出现象级的趋势。其中,《第20条》引发了全民合法防卫大讨论,《背后的黄鸟》让观众感受到“母爱也要有法律的边界”,《流浪之刃》中“犯罪没有大人小孩之分,只有坏人”的台词让很多人感动许久。有观众在影评中表示,“高考前看过这些作品,填报志愿时会考虑法律。”

法制影视作品是法律传播与艺术造诣的完美结合,是大众化的文化传播方式,更是直观、感同身受、极具冲击力的法制教育载体。2016年12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全国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七五”规划(2016-2020年)》,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电媒体优势,面向全系统、全行业、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制环境”。影视作品的法制教育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和发挥。

首先让你印象深刻

法律影视作品有哪些类型

相信大家都看过不少律政剧,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乡土风情人情:这类法制影视作品主要通过对人物独特的人情和命运的描写,凸显法治本土化过程中的矛盾,通过人物在乡土社会的固有认知和法制化过程中产生的观念冲突,引发观众思考,以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典型有:《秋菊上法庭》《被告人山刚野》《我不是潘金莲》等。我上学时,学校组织集体观影《秋菊上法庭》,秋菊那句“我只要一个解释”的表情,深深地刻在了我对“法律”最初的认识中;而8年前上映的《我不是潘金莲》中“假离婚”变“真离婚”的闹剧,也以其真实性和可看性,成为引发人们对人治和法治思考的导火索。这类法律影视作品主要体现了现代化进程中传统观念与法治要求的纠葛,启发人们对于法治认识的进步。

刑侦破案:不用多说,大家也能想到这类影视剧的特点——悬念十足的音乐、昏暗的镜头、沉重的男低音陈述,案情疑点重重。公安干警奉命接手案件,经过一番激烈的抓捕,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伴随而来的是层层解开案情、解决逻辑矛盾。在影视剧的结尾,每个罪犯的罪名和刑罚往往以冷酷的黑白文字形式呈现在观众面前。这类影视剧主要体现法无远弗届的惩戒性刑法理念,对犯罪具有震慑作用。

法庭中心型:此类法治剧以法庭查明事实为逻辑线索,以庭审程序为载体,采用倒叙、倒叙等手法提出疑点冲突,化解疑点冲突。在此过程中,法庭的程序要求、庭审中证据的重要性、控辩双方的矛盾、故事情节等直观地呈现在观众面前。这种戏剧化的法治教育模式,让观众身临其境,潜移默化地获得对抽象法律知识的具体感悟。在英美电影史上,此类影片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类型,通常被称为“电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庭剧。代表作品有《法官大人》、《法律与秩序》、《我是善良的》、《法外狂徒》等。同时,孙红雷、郭富城主演的《目击者》和今年的《第20条》也是此类法治剧的典型代表。在《目击者》中,剧情因为新证据的出现而不断反转,围绕法庭程序的辩论中控方和辩方所展现的程序价值至今令人难忘。

当然,经过长期的演变发展,新制作的律政剧也常常融合上述的表现形式,达到多元化元素相结合、形成合力的效果。

其次,为什么法律电影和电视节目

法制教育有无可比拟的效果吗?

表述生动活泼。

研究表明,人们通过视觉接收的信息量占到总接收信息量的近90%,影视作品作为重要的视觉传播产品,具有鲜明的生活化特质,一部富含法制教育内容的影视作品带给人们的信息量远远高于文字、广播或其他传播方式,这种视觉冲击力与音效、剪辑等手段相结合,使观众更容易、更自觉地接受信息。

电影《背后的鸟儿》中,陶虹饰演的母亲目送儿子戴着手铐离开的场景,通过分屏切换,配合背景音乐,让母亲对儿子的爱意、误导儿子的悔意跃然屏幕之外,进一步让观众体会到“母爱是无条件的,但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对内容接受的同理心。

当电影中的景观空间对于观众而言具有可感知性、可信性时,空间中生成的故事的感染力就增强了,观众便能产生共情,取得共鸣。相同或相似的生活场景,能激发观众产生类似的体验,在一定程度上与特定人群的共同心理特征、情感特征、性格特征产生共鸣,从而达到具有代入感的电影艺术传播效果。当然,这种共情可以是理性的,也可以是非理性的。

电影《流浪之刃》中,女儿被杀后,李长风在极度痛苦的情况下,持枪追赶犯罪嫌疑人。虽然观众很容易判断这是无理取闹、违法的行为,但因为与李长风的心理共鸣,观众能将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家庭造成的伤害最大化,进而引发思考——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该如何对待?

沟通方式的开放性。

影视作品作为一种大众文化现象,具有大众传播的优势。同时,作为法律影视作品,其在制作过程中对不允许或不易公开传播的具体案件信息进行加工过滤,同时对案件中存在争议的事实和价值给予更准确、直观的概括,使其更容易被大众传播和理解。这就是艺术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的意义。同时,通过影视作品在传播上的这种优势,可以最大程度地传递信息、产生共鸣,让热门的法律问题不仅仅徘徊在专家、法官、律师、学者的小圈子里,而是蔓延到更广阔的公共空间,被讨论和审视,不受案件具体信息的束缚,取得更好的价值探讨和传播效果。

《第20条》改编了现实中发生的几起典型案件,以电影形式呈现,引发了今年年初全社会对正当防卫要件的热议。

同时,通过饰演检察官雷佳音之口,向广大民众传播“法律不能向非法屈服”的法律谚语,宣扬自我防卫的价值。

最后,让我们把它引入进来。

如果你是导演,

如何拍好一部律政剧?

法治剧的题材选择是其成功的关键。法治剧的题材和内容要聚焦当下社会最关注的热点话题、热点案件。《20条》回应了正当防卫的热点问题,赢得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流浪之刃》涉及当下公众十分关注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法律态度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

同时,法治剧要客观、实事求是地展现政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人员的生活状况,争取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工作的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以人民法院为题材的电视剧《底线》,坚持最大程度还原人民法官的工作状态,取得了良好的收视率和社会评价。剧中“周六不休息,周日也不休息”、“对于我们来说,这是卷宗,但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生活”等台词,无不体现出法院一线法官的工作状态和职业水准。为此,法制剧的选材要坚持“热”和“真”的原则,即回应社会热点,以尊重生活本色的精神进行选材。

以证据为核心的现代法律意识要求法制剧中法院及法庭要素的法制教育功能不容忽视。法院作为弘扬法治精神、开展法制活动的重要场所,体现着重要的规则和程序。为此,如何将法制剧的表演类型从以侦查破案为主延伸探索为以法庭为中心的类型,更好地发挥法制剧中法院及法庭要素的功能,或许是下一步人民法院法制剧、法制微电影、微视频制作的重要发展方向。

新时期,随着大量民商事案件涌入法院,法院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场所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如何挖掘其素材并艺术化地表达出来,是法制剧未来发展不可或缺的地方资源。西安市两级法院也在法制剧宣传教育素材的探索上进行了积极的尝试,西安中院拍摄的微电影《捷径》、阎良法院拍摄的《还我37.2万元》等均在西影频道黄金时段的电视屏幕上播出。与此同时,西安中院结合西安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拍摄了多部迎新年法制宣传教育微短剧,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炎炎夏日,当我们走进电影院,通过一部部法治题材的影视作品,感受公平正义的光辉和中国法治建设的波澜壮阔进程。我相信这些作品就像种子一样,在观众心中生根发芽,慢慢转化为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建设法治的精神力量。

来源 | 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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