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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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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兴起 40 多年前,法律史学家关注文学与法律关系
时间:2024-09-24 21:3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在法律与文学运动兴起的四十多年前,著名的法律史学家S. 狄更斯就开始关注法律与文学的关系。他在1928年出版的《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一书中肯定了法律文献在法律史研究中的重要意义。文学与法律都体现了时代,关注的是一些常见的诸如复仇、犯罪等话题,因此从文学作品中汲取一些营养是可行的。对于所有的法律史学家来说,他们都有通过研究还原历史的任务,但这必须有充足的材料。因此,法律史研究面临的第一个困难就是材料的选择。通过对官方成文法和案例汇编的研究,人们可以对纯粹的法律史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法律史研究不能只是对历史法律规范的研究,它的关注范围还应包括那个时代人们的生活和当时的社会背景。纯粹的官方材料无法为我们还原一个时代的法律场景,所以我们必须寻找其他材料。通过这些材料的研究,首先可以起到弥补官方材料不足的作用。他充分肯定了这一点,说“法律史学家应该阅读各种书籍,如果有幸发现一些对自己的研究有帮助的东西,就应该感激这些材料。”因此,法律文献对于法律史研究的第一意义,就是弥补材料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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