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房价上涨卖方违约,买方如何维权?

时间:2024-09-24 21:3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大家好,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我列举了以下几个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

房价上涨,买卖双方必须诚信,不得违约

基本事实

2016年7月27日,王先生与石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先生向石女士购买某小区一套住房,成交价为333.5万元。

王先生称,合同签订后,他向石女士支付了10万元定金和40万元首付。但由于之后房价大幅上涨,石女士明确表示不会卖房,无正当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王先生遂将合同诉至法院,要求石女士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支付违约金。

石女士辩称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称可以双倍退还王先生20万元首付。

判断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按照约定履行了支付首付款和购房首期款的义务。石女士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向石女士支付剩余购房款,石女士协助王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交付房屋,并判决石女士向王先生支付逾期履行的违约金。

编辑提示

作为标的额较大、与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双方应当慎重签订合同、诚信履行。在房价上涨阶段,受利益驱动,卖方违约风险大大增加。对于买方而言,应当充分防范风险,审慎判断交易对方的诚信度,严格检查房屋状况,慎重签订合同,并妥善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当发现违约风险,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提起诉讼保全;在涉及交易关键问题的沟通过程中,可以通过录音、证据保全等形式保留相关证据。对于卖方而言,应当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做好判断,慎重选择交易时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忠实履行合同义务。即使房价上涨,也不应该违约,否则因违约给买房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互换交易存在风险,应诚信交易,避免违约。

基本事实

2016年11月25日,张女士与王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女士将其位于某小区的房屋以155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女士。合同签订后,王女士按照约定向张女士支付了3万元定金。

张女士称,根据合同约定,王女士应在2016年12月15日前支付45万元首付,如超过30天未支付首付,张女士有权解除合同。但王女士至今未支付首付,张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判令王女士支付违约金。

王女士称,自己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卖掉了自己的房子购买了张女士的房子,由于买方未及时支付货款,导致王女士未能按时向张女士支付首付,现在王女士不同意解除购房合同。

判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与王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王女士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购房首付款,已构成违约。张女士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已成立。因此,张女士请求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判令王女士支付违约金,合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应酌情适当减少。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王女士向张女士支付违约金3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编辑提示

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居民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因“换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大量出现。换房交易流程相对复杂,换房者往往需要用出售自有住房所得款项支付购房款,因此确保出售款项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到位,避免与卖房者违约显得尤为重要。司法实践中,因买受人未按时付款,换房者与卖房者违约的案例较多。对此,《合同法》第121条规定,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当依法解决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为了避免换房方因为第三者的原因而与卖方发生违约,小编在此提醒:

购房者出售自有住房前,应严格审查购房者的信用状况,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坚决放弃信用差、支付能力弱的买房者;

您必须清楚了解自身的经济能力及房屋的总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房屋出售收益的支付期限及金额,确保与所购房屋的支付期限及金额一致;

与房屋卖方充分协商,取得卖方的理解,争取更加宽裕的付款期限,并将房屋变更事项写入合同中;

关注房地产市场价值变化趋势和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避免因实施限购、限贷政策,导致购房资格丧失、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减少,从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东城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