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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4-09-24 21:3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1.《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

1、劳动合同对工资数额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则应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不能单独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2、劳动合同对工资数额有明确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均视为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的某些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工资可以作为计算加班工资依据时,加班费、伙食补贴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纳入计算。

3、劳动保障部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小时工资时,按照《关于全年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的规定,以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小时平均工资为167.4小时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

5、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日或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

二、加班工资规定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工资;(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而又不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3、《关于全年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计算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时,不得排除国家规定的11个法定节假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换算公式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发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发薪天数×8小时)。月发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3.加班工资的计算

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后,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加班费。在实际操作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下加班工资的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资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1)用人单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按照标准工时制计算。(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未安排补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150%的工资;(3)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工资的计算。根据劳动部《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问题的答复》,经批准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工时工作制的企业,综合计算期间实际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总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并且,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工资的计算。一般来说,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仍然要按照不定时工作制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为员工标准工资的300%以下。

4、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的计算。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完成计件工资定额后安排其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工资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其工资分别按照计件工资的150%、200%或者300%支付。

按照规定,加班工资要以员工在岗工资总额为依据计算,有些单位只以员工基本工资为依据计算加班工资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基本加班工资基数应当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员工所在岗位基本工资,并按照相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以上就是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内容,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法网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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