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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公司能否终止劳动合同?一文

时间:2024-10-20 16:2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明白了!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

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

雇主被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吊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时,员工有哪些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是否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为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续订劳动合同,直至相应情形消失: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作业人员下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正在接受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限内

女员工怀孕、产期、哺乳期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在用人单位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法定条件以外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不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东莞东城律师,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除非用人单位以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维持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定期劳动应当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

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东城律师,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职工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孟紫薇

流程编辑刘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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