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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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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劳动争议调解室成立两年,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职工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朝阳区劳动争议案件持续上升。为提高案前解决效率,减少劳动争议立案数量,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8年5月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办公地点设在劳动行政大厅。检查大队,形成仲裁监督1+1>2联合调解机制。
两年来,在10多平米的办公环境中,调解室以“调解及时、便捷、高效”为目标。通过两名专职调解员轮换、派出专职人员,扎实有效地开展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共有案件已调解结案。 1623起案件,占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前调解总数的17%,足以证明联合调解的巨大威力。
提前干预,补充职能岗位,防患于未然
调解员余华在联合调解室为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
由于劳动监察部门工作特点的限制,其在调查取证、证据鉴定等职能履行中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在某些情况下,当工人和雇主在检查现场接受询问时,发现双方在工资数额、出勤天数或解雇行为等基本事实上存在争议。劳动监察组只能结案。但双方的纠纷并未得到真正解决,案件最终将走上司法渠道。遇到这种情况,督导组会引导双方当事人前往调解室。专职调解员将运用类似案件的经验和审判思维,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的判断和证据的认定,完成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做到法律、证据相结合。 ,以及理由。为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有利于双方缩小争议点东莞东城律师,求同存异。调解成功后,您可以直接填写简易申请表并签署调解书,有效避免案件到仲裁庭立案、审理。近两年,通过上述方式调解成功的案件占调解总量的46%。
结果的统一、替换和固化导致了案件的结案。
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一些劳动争议中,双方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现场调查询问时,可以就基本事实达成一致,实现和解。但监察部门受限于职权,不能出具行政调解书。和解结果能否顺利执行?这取决于双方的意识和诚信。因此,经常出现工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和解金的纠纷,导致前期工作结果与预期背离,增加诉讼负担。调解室成立以来,此类和解案件直接引入调解室,现场填写简单的申请表。调解员运用仲裁思维分析纠纷本身以及双方劳资双方的整体合规情况,可以将和解内容固化为可执行的仲裁调解书东城律师,也可以避免双方日后因其他雇佣问题发生纠纷。最大程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真正了结此案。近两年,通过上述方式调解整合的案件占调解总量的30%。
联合处置运用合理杠杆推动案后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很大一部分是中小微企业。此类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仲裁机构了解不足,但在配合行政执法方面有一定的自觉性。劳动监察大队调解室位置便利,为已立案仲裁案件的调解提供执法协助。有的案件调解室邀请主管介入联合调解。当企业了解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一系列行政后果时,往往愿意积极配合仲裁部门,通过司法调解解决纠纷。近两年,通过上述方式联合调解的案件占调解总量的24%。
一主体与两主体无缝衔接,为调解奠定基础
在劳动大众眼中,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部门。有的职工到了监察大队才知道,自己与单位的纠纷不属于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需要通过仲裁解决。如果劳务人员在提交申请材料的过程中,被劳动仲裁行业的“黑特工”或职业道德差的东诚律师拦截,经煽动后,谎报请求内容和案件事实依据,这将增加处理的复杂性。遇到此类情况,督导组将直接引导投诉人前往调解室,由调解员咨询指导投诉人并完成立案工作。实现“进一门、办两件事”,既方便了服务群众,又简化了案件,为后期调解工作奠定了信任基础,降低了调解难度。
未来,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以调解室为抓手,打破个体经营的思想壁垒,继续探索打破个人操作局限性的“大受理、大调解”工作模式。扩大案件范围,从根源上提高调解效率。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前置处理,进一步为首都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出贡献。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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