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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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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执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虽然没有太多重叠,但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相对独立。但安全生产监管、职业病防治等职能都属于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要把安全生产监管与职业病防治结合起来,做到联合策划部署、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整改验收。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历认为,日常执法检查必须做到“六把关”,其中缺一不可。
第一级:前期准备级
面对体量大、范围广的企业,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应通过系统内数据平台、网络信息平台查询被检查企业的基本信息,了解相关许可情况、生产情况、经营情况等。企业技术等方面的情况,初步查明其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好企业所在行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储备。
执法前必须准备好相应的执法工具,包括执法证件、执法证件、执法检查清单、取证工具(摄像头、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便携式检测仪器(粉尘探测器) 、有毒气体探测器、噪音探测器等)探测器等)及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毒面具、安全帽、化学防护服等)。对于不确定的企业,可以邀请相应行业(领域)的专家一起去,提高执法检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除明确要求秘密检查的企业外,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企业做好相关检查准备。
第二层次:现场对接层次
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很多执法人员都会遇到第一次去某企业检查的情况。为此,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相关信息,消除企业疑虑,让企业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召开简短有效的现场对接会是非常有必要的。
执法人员首先要表明身份,指导被调查企业介绍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生产流程、厂区布局等。选择建有较长时间、具有类似功能的车间(仓库)。将生产条件较差的执法对象作为执法对象,沟通确定现场执法检查的路线和安排。如果人力充足,可以进行现场和台账分组检查。
第三级:现场检查级
考察企业具体要考察哪些内容?其实简单来说,就是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企业的支撑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现场检查时应注意什么?笔者认为,应根据当前事故易发、高发的事故原因,分析消除这些诱因的对策,并将其作为现场执法检查的重点。例如,一进入车间,就会看到相关警示标志、危险告知、操作规程等的张贴;应急救援装备设施配置和救援能力建设;个人防护装备的配置、使用和应用。特别注重“配套”和“不使用”、“不可用”;安全设备设施的设置和职业危害控制措施的落实;生产布局中逃生疏散通道的设置,危险与非危险作业分离;危险与危险生产工艺环节、原材料仓库等关键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与工人对话,了解企业在个人防护、教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培训、安全设备设施等
在执法检查全过程中,要切实掌握主动权;要养成“隐患拍照”的习惯,把公司现场的行为和状态问题拍下来,“有图有真相”,便于推理和梳理。
第四级:账本审核
笔者认为,执法者要善于从账本审查中发现问题。核对台账首先要核对企业及相关个人的合法性东城律师,即其许可证、许可证、报告等是否在法定有效期内。比如东莞东城律师,对一家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不少隐患,但唯独没有发现许可证过期问题。这种执法检查是非常危险的,会陷入“违法主体违法查处”的被动状态。
此外,台账检查还应重点检查企业责任制度和隐患排查等重要制度和程序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急预案的准备、演练和备案等。救助预案、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危险因素检测、“三岗”(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工作)的危险接收位置,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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