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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性整形与病假医疗期:苏某眼

时间:2025-01-05 21:2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介绍

对于爱美的人来说,整容整形是一件私事。它不是由疾病或受伤引起的。只能视为事假,不属于享受病假和医疗的范围。

【裁判积分】

修复性整形手术是由疾病或受伤引起的,具有医疗性质。已办理病假手续的,享受医疗期;而整容手术则纯粹是出于爱美之心的私事,并非因疾病或受伤而造成的。受伤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医疗行为,只能视为事假东莞东城律师,不属于享受病假和医疗的范围。

【案例介绍】

2014年3月6日,苏某通过网络招聘进入某百货公司担任收银员,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6日,合同约定劳动报酬为2200元。元。 2015年12月28日,苏某未请假前往上海某医院进行眼部矫正手术(俗称双眼皮手术)。 2016年1月4日,公司以苏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严重违纪为由,作出强制辞退苏先生的决定。事后,苏某向上海某医院开具病假手续,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公司要求赔偿。

【仲裁请求】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

“开双眼皮”算事假还是病假?

【处理结果】

苏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考勤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员工因病或者处理个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应当提前三天请假,并说明请假理由”。请假、请假天数等,经批准后办理相应手续。程序;如果遇到突发疾病或紧急情况,应直接给上级打电话说明情况,并向人力资源和行政部报告,并在三天内提交OA流程。”

苏某提供的整容记录和上海某医院的病假记录并不能证明手术是因病所致。 “双眼皮”手术虽然叫手术,但它是自然容貌的改变,没有什么紧迫感。 ,苏可以提前向公司申请事假。事实上,苏将她的梳洗行为视为一种急病,只希望事后能补上她的假期。她的工作态度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她的行为也影响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作。公司遵守了相关规定。根据制度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双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东城律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违法解除。

【灵感与思考】

整形手术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非常普及,其所享受的劳动保护也根据情况而有所不同。修复性整形手术是由疾病或受伤引起的,具有医疗性质。已办理病假手续的,享受医疗期;而整容手术则纯粹是出于爱美之心的私事,并非因疾病或受伤而造成的。受伤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医疗行为,只能视为事假,不属于享受病假和医疗的范围。可见,“因病或受伤所致”是判断其是否具有医疗性质的关键。例如,存在兔唇等先天性病理缺陷,或者因整容手术失败导致身体受伤,需要整容或修复等,属于医疗性质,应按照病假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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