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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制定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东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城区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运送传染病原体、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培训和装备器材的配备,增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委、区办事处的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响应、结束及善后等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办事处为主,实行区办事处首长负责制。交警大队与区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明确职责,规范有序。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5)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充分利用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提升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区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分管交通、应急工作的区领导任副指挥长,区党政办、应急办、宣教办、社会事务办、经贸办、农业办、公安分局、交通分局、财政分局、环保分局、安监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消防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城医院、广电站、事故发生地所在社区(林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交警大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并设情报信息组、事故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政策法规组等4个专门工作组。

(2)职责

区指挥部:负责对重大交通事故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区办事处的决定和事故预警级别,启动本预案,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做好社会稳定有关工作。

区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的协调和保障工作,综合整理情况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区指挥部的授权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

情报信息组:主要负责搜集东城辖区内各交通要道交通事故隐患的情报信息,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事故处置组:负责报告事故情况、维持现场秩序、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保护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

新闻宣传组:主要负责提出宣传报道意见,拟定报道口径,指导和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政策法规组:主要负责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党政办: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协助做好交通事故接警及现场处置、警戒、救援和疏散群众、控制交通肇事人员等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人。组织实施重大交通事故的预防、监测、预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向区办事处提出区本级应进入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向区委、区办事处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根据事故的预警级别,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方案决策;根据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出动警力,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做好疏散和救援工作。

应急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协调工作。

消防大队、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环保分局: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安监分局:负责对事故处置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处置,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社会事务办:协助做好死者亲属和伤员的安抚、临时救济工作。

区财政分局:负责预算安排、筹集处理重大交通事故工作的经费,以及用于训练、演练处置工作的专项经费。

东城医院:负责处置重大交通事故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制定相关计划和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助队伍及其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医疗救助队伍在应急处置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对受伤人员实施应急救护。

区交通分局:负责处置重大交通事故工作中公路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应急车辆储备的组织工作。在交通基础设施受到危害或损害时,要组织和协调专业队伍尽快抢修,恢复交通,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紧急调集、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疏散人员或物资。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对事故地段受破坏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抢修和维护。

宣传教育办: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区广电站向社会发布重大交通事故的信息。

农业办:加强与市气象局沟通联络,及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协助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

区经贸办:负责协调各保险公司对重大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鉴定和赔偿工作;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事故现场的通信应急保障。

2.2 应急响应程序

接警:主要由区交警大队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警后,迅速通知交警大队。交警大队要在报告区办事处的同时,报市交警支队。

处置: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展开现场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区指挥部指令,迅速启动本部门工作预案,有效开展处置工作。

结束:区办事处要妥善安排处置结束后的各项善后事宜,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尽可能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区办事处决定启动本预案后,东城医院、环保分局、宣传办等部门应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启动本部门工作预案,有效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报告(报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应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对伤员进行先期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属于重大交通事故的应迅速报告有关上级机关。

3.2 预警级别

根据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代表色分别为蓝、黄、橙、红。

IV级预警:死亡不足3人或受伤不足10人,定为IV级预警。代表色为蓝色。

III级预警:死亡3—9人或受伤10—20人;在城市快速路上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并造成交通严重堵塞;其他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及社会正常秩序、社会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为III级预警。代表色为黄色。

II级预警:死亡10—29人或受伤21—50人;大型客车失火、翻车坠河造成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运送传染病原体、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已或可能发生泄露、失火、爆炸,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的交通事故,定为II级预警。代表色为橙色。

I级预警: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51人(含本数)以上交通事故;运送传染病原体、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露、失火、爆炸,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的交通事故,定为I级预警。代表色为红色。

3.3 预警发布

IV级预警:由区办事处决定并向社会发布。

III级预警:由市公安局决定并向社会发布。

II级预警:由省公安厅决定并向社会发布。

I级预警: 由区指挥部报省、市政府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交通事故严重程序由区办事处启动相应预案。

4.2 处置措施

(1)及时确定事故的原因和危害程度。接报警后交警大队要迅速判断事故的原因和严重程度,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上报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上报区办事处和市公安局,区办事处根据上报信息,提出相应处置建议,建立相应指挥机构。

(2)及时救护、救援。迅速组织力量对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或送往医院救治。

(3)根据情况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4)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新闻宣传组负责报道的指导和组织协调,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故的妥善处理。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评估报告

区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概况、指挥机制运行情况、伤亡人员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办事处。

5.2 保险

对涉及保险车辆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依法及时理赔。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经贸办协调各通信部门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援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制定保障方案,提供技术、设备保障,建立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确保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通信需要。

6.2 现场支援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事发地社区(林场)要充分组织好救援保障工作,保证所需机械设备、工具及时到位。

6.3 医疗卫生保障

东城医院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

6.4 经费保障

区财政分局要对本地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救援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重大交通事故的妥善处理。

6.5 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经常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应急管理和急救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现场救援能力。

7 附则

7.1 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区办事处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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