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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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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改决定,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10届会议投票通过了国家人民大会关于修改工作安全法的决定东城律师,这标志着建设工作安全法律制度的关键一步,并将在指导和促进工作安全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1。修改的必要性和过程
生产安全涉及人们的生活和财产的安全,并且与改革和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整体状况有关。自2002年制定的“生产安全法”以来,在过去的10年中(以下称为当前的产品安全法”(以下称为当前的产品安全法”(以下简称当前的产品安全法),在建立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并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性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的国家正在迅速的工业化过程中,因此安全生产的基础仍然相对较弱,诸如未能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性,监督和管理不足以及对非法生产和运营建设的重复禁令相对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在经常发生的安全措施,以及在各个方面的工作,以及在频繁的待遇方面,以及均无方面的措施,尤其是在实行措施中东莞东城律师,并且已经进行了良好的措施,并且已经进行了严重的措施,并且已经有效地进行了措施,并且已经有效地实现了良好的措施,并且是对实行的待遇,并且是对安全性的待遇。进一步加强。
CPC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工作安全。中央领导人反复提出了关于工作安全的要求,并强调,这种发展不能以人类生活为代价牺牲的“红线”。我们必须深入了解生活和血液中获得的教训,并为科学管理建立坚实的安全防御线;生产安全既是一场艰苦的战斗,又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我们必须建立面向人员和安全的发展的概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型,实施企业的主要职责,并提高监督,执法和紧急响应能力;我们必须遵守预防作为主要重点,并同时处理症状和根本原因,改善各种系统,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对安全危害实施“零容忍”,并有效地保护人们的生活。根据中央领导的要求,根据总结了多年来的经验和经验教训,国家安全监督政府和法律事务办公室共同研究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的工作安全法(草案)的修正案”(以下称为草案)。 2014年1月15日,该草案被国务院议会第36委员会委员会讨论和批准。从2月25日至7月,第12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首次审查。 8月26日,第12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10届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查,并通过了8月31日修改“生产安全法”的决定。
2。新“生产安全法”的十大亮点
The " Law" ( to as the new law) the of a of from Xi and Li on work, from four : the of and work, the main of and units, , law , and for .它专注于生产安全的实际问题和发展要求,它补充并改善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法规,主要是十个亮点。
(1)遵守以人为导向并促进安全发展
新法律建议,在安全生产上的工作应该以人为导向并遵守安全的发展,这充分反映了上一年中总书记习近平和其他中央领导人在过去一年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的精神。它遵守一定要以人类的生活为代价,坚定建立面向人物的概念和以人的生活为代价,并正确处理“保护财产”或“保护生命”的问题,以在紧急救助主要危险和事故中正确处理“保护财产”或“保护生命”的问题。
(ii)建立并改善安全生产政策和工作机制
新法律建立了“十二个字符的政策”,用于“安全第一,预防,首先和全面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阐明了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立场,主要任务和基本方法。 “安全”要求必须将安全性放在生产和运营活动中,并且不能为人类的生命和健康牺牲发展和福利。 “预防首先”需要预防生产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隐藏危险,对抗非法和非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控制,并控制,预防,预防和减少来源的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需要使用行政,经济,法治,科学和技术以及其他手段,以全面发挥各个方面的社会,员工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并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得很好。
(iii)实施“三个必须”,并阐明安全监督部的执法状态
根据“三个必须”的要求(业务的管理必须管理安全,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生产和运营必须管理安全),新法律规定:首先,在县级或更高的情况下,州议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建立并改善与及时的安全生产和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管理问题的协调机制。第二个是要澄清,州议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在县一级或以上应执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应监督和管理其各自责任中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并共同称他们为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负责。第三,很明显,由生产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和其他部门的生产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应为执法部门,根据法律进行生产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并监督和监督和监督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运营部门的实施。
(iv)阐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和发展区管理机构的安全责任
乡镇和街道是工作安全的重要基础,有必要阐明其在立法层面的工作安全责任。 At the same time, in to the such as in and zones and parks in , , , and , the new law that the of local 's , such as 's , , zone , etc., shall, in with their , and 在其行政区域的生产和运营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协助上级政府的相关部门根据其法律执行其工作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
(v)进一步加强生产和运营单位的主要责任
新法律将澄清安全责任阐明,并全面发挥生产和运营部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生产和运营人员的重要作用,并在四个方面做出重要规定:首先,澄清,如果委托机构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那么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是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其次,阐明生产和运营单位的安全责任系统的内容,并规定生产和运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机制,以加强对生产和运营责任系统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第三,澄清生产和运营部门安全管理机构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所履行的七个职责;第四,规定在矿山之前,将完成和存储有害商品的生产和存储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建设项目,并将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该建筑部门应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接受。
(vi)建立一个预防事故和紧急救援的系统
加强预防前和事故的紧急救助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重要部分。新法律规定:首先,生产和运营部门必须建立一个系统,以检查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危害,并告知员工对隐藏危险的调查和控制。其次,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并改善管理重大事故危害的监督系统,并敦促生产和运营部门消除重大的事故危害。第三,对尚未建立隐藏危险调查和控制系统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并且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消除隐藏的危险。第四,将对负责安全监督的部门分配部门,以采取停电和民用爆炸物等措施,符合生产和运营部门的法律,这些措施拒绝执行执法决策,并具有生产和安全事故的真正危险,以及武力生产和运营部门来履行他们的决策。第五,该国将建立紧急救援基地和紧急救援队,并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紧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和运营单位应根据法律定期制定紧急计划并定期执业。参加事故救援的部门和部门必须按照意外救援的需求遵守统一的命令,并组织通知,警报和撤离等措施。
(vii)建立生产安全标准化系统
近年来,诸如采矿和有害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取得了出色的结果。行业和贸易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促进,企业的基本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了显着提高。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律清楚地建议促进一般规定中生产安全的标准化,这将对加强生产安全基础设施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并促进企业中生产安全的持续改善。
(8)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系统
为了解决中小型企业中的“无人驾驶和不可控制”的安全性生产问题,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团队的发展,该国已经实施了全国统一的统一统一检查,以自2004年以来为连续10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专业资格,并获得了218,000人的资格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在生产和运营部门以及生产安全中间服务机构注册和实践。为此,新法律已经建立了注册的安全工程师系统,并从两个方面推广了它:首先,危险货物的生产和存储单元以及采矿和金属冶炼单元应具有注册的安全工程师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并鼓励其他生产和运营部门聘请注册的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第二个是根据其专业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系统,并授权州议会的相关部门制定特定的实施措施。
(9)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系统
新法律总结了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来促进生产安全,并规定该州鼓励生产和运营部门确保生产安全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没有的特殊职能和优势:首先,它增加了事故救援成本和第三方(事故受害者以外的事故雇员之外的事故受害者)的资金来源。其次,它有利于当前生产安全经济政策的改善和发展。第三,通过浮动保险费和介绍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企业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
(10)增加对非法生产安全行为的问责制
首先,规定了对事故和终身行业禁令的行政处罚。根据两个责任实体和四个事故水平,建立了八项生产和运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罚款,这大大增加了事故负责人的罚款金额。
第二个是增加罚款和惩罚的强度。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量表的实际状况,新法律将罚款的下限基本不变,并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大多数罚款将不再在一个时间限制内作为先决条件进行纠正。这反映了“对抗非法和惩罚违规行为”,“和谐惩罚和混乱的混乱”的实际需求,增强了非法生产安全行为的威慑,也有助于降低执法成本并提高执法效率。
第三,已经建立了公告和通知的系统。负责监督和管理生产安全的部门必须建立非法生产安全行为的数据库,并如实记录生产和运营单位的非法行为信息;具有严重非法行为的生产和运营部门应向公众宣布,并告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部门,土地和资源部门,证券监督和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新法律的含义和建筑思想
遵守“十二个特定政策”,并总结实践经验。新法律显然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以实现生产和运营部门的责任,员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并进一步阐明各方的安全责任。其中,生产和运营部门的责任是基础,员工的参与是基金会,政府监督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而社会监督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驱动力。
(1)生产和运营单元是负责的,即生产和操作单元负责其单位的安全。
生产和运营单位是生产安全的负责实体,并负责该单位的安全保证。 The new law in many , 20 : and units have legal for and , of the main in of and units, , , and of and , and of , and main , signs, , of goods, of and cross-, of签约和租金,事故危害检查和管理,相关从业者的安全管理。
(ii)员工参与意味着从业者必须积极参与其单位的安全管理,并正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必须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并提高我们对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的认识。员工有权就其部门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并有权批评和报告和指控其部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权拒绝非法命令和强迫风险的操作。生产和运营部门的贸易工会应组织员工,以根据法律来参与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保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当生产和运营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则和法规时,他们应吸收工会的意见。新法律已经建立了有关安全生产权和从业者义务的特别章节。
(iii)政府的监督意味着有效地执行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
改善并完善了结合生产安全和行业监督的全面监督,加强生产安全监督部门对生产安全的全面监督的工作机制,并充分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督和行业管理指导责任。所有部门都应加强合作并形成监管协同作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他们应该打击非法生产和运营以及其他影响生产安全的行为。拒绝执行监督和监督指示的生产和操作部门应根据法律更严厉。新法律已经建立了有关生产安全监督和管理的特别章节,并规定了从多个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iv)行业自律主要是指对行业组织和其他行业组织等行业组织的自律的需求
一方面,所有行业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行业组织必须通过行业法规和法规限制行业中生产和运营单位的行为。通过行业的自律,生产和运营部门可以从自己的生产安全需求的角度自觉地进行生产安全工作,并保护从业者的生活和健康,并有效地履行生产和运营单位的法定责任以及社会责任。新法律规定:“相关协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宪章,提供有关生产和运营单位的信息,培训和其他服务的生产和运营部门,扮演自律的角色,并促进生产和运营单位,以加强生产和运营单位,以管理生产和运营单位。”
(v)社会监督意味着全面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报告和指控违反生产安全的行为。
注意新闻媒体中舆论监督的作用。相关的部门和地区应进一步取消社会监督渠道,以确保生产安全,设立报告热线并接受人们的公众监督。新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部门报告或报告生产安全的责任。当居民委员会或乡村委员会委员会发现其地区的生产和运营单位发现其事故危害或生产安全违规时,他们应向当地人民或相关部门报告。监督公众舆论违反生产安全法律和法规的权利。”
4。新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
工作安全法的应用范围在第2条中规定,分为两个级别。第一级是一般规定,第二层是“替代条款”。
(i)在生产安全法应用范围内了解“一般规定”
生产安全法应用范围的第一层次是,该法律(生产安全法)适用于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和运营活动的单位的生产安全。该规定的覆盖范围的内容和范围很明确。在立法过程中,讨论了如何以特定方式理解从事生产和运营活动的单位。这应该意味着:
1。各种所有权系统的生产和运营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经济,私人,个人经营,中外交合资企业,全部外国拥有的企业等,都在申请范围内。
2。在申请范围内包括在各个地区,行业,部门和系统中从事生产和运营活动的单位。
3。《生产安全法》中提到的生产和运营活动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包括生产和业务活动,包括法律生产和运营活动,以及非法生产和运营活动。
4.从事生产和运营活动的单位是指作为社会生产和运营活动的基本单位的实体。例如,一个从事生产或商业活动的个人工业和商业家庭。它是社会生产和运营的基本单位。涉及生产安全的人仍然必须遵守生产安全法。
(ii)理解工作安全法应用范围“替代条款”
1。生产和运营活动中的某些单位或安全事项是特殊的,国家必须单独立法。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还有其他规定,则应遵循这些规定。否则规定的范围的这一部分被分为新法律,包括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交通安全,民航安全,核和辐射安全以及特殊设备安全。也就是说,这些领域的安全事项应通过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调整,并且应实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已经制定的规定。但是,由新法律建立的面向人员和安全的发展概念,安全工作政策和基本法律体系仍然适用于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
2。还有一些立法,包括专门用于生产安全的法规,例如1992年制定的采矿安全法;有关某些相关法律的生产安全的一些规定,例如《劳动法》中的劳动安全,煤炭法的煤矿安全以及建筑法的建筑安全。这些规定基本上与新法律的规定一致。
5。支持新法律涉及的法规,标准和系统
根据新法律的规定,有8个支持法律和标准制度需要由国务院议会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有些已经制定,有些尚未制定。所有相关部门都需要按照责任划分来制定它们。
首先,在新法律第20条中规定的撤回,使用和监督生产安全成本的具体方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监督部已于2012年2月14日制定了“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成本的撤回和使用法规”(Caiqi [2012]第16号)。
其次,根据新法律第24条规定的专业分类,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的具体方法。该制定将由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议会相关部门结合的国家安全监督,并将努力在大约一年内完成。
第三个是新法律第27条规定的特别操作员的范围。新法律规定,国家安全监督和管理政府应由州议会的相关部门确定。国家安全监督政府于2010年5月24日制定了“有关特种行动人员的培训和评估管理法规”(第30号安全监督政府)。
第四,《新法律》第35条规定的流程和设备目录严重危害了生产安全。它将由国家政府与国务院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五,新法律第40条规定的其他危险行动的范围应由州政府与国务院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六,报告新法律第73条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非法行为的奖励措施应由国家安全监督政府与国务院的财务部门制定。国家安全监督和财政部政府于2012年5月2日制定了“报告生产安全性的奖励措施”。
7。新法律第83条规定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方法应由国务院提出。 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法规”。
8。确定新法律第113条规定的重大事故危害的标准。州议会的制作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以及负责生产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的其他部门应制定标准,以根据其各自的责任划分来确定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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