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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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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
第724号
在2019年12月4日举行的国务院议会会议上,已批准了有关保证支付移民工资工资的法规,现已宣布,并将于2020年5月1日生效。
总理李·基坎
2019年12月30日
确保向移民工人支付工资的规定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规范移民工人的工资支付,并确保移民工人按时并完全收到工资,该法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为移民工人支付工资。
这些法规中提到的移民工人是指向雇主提供劳动力的农村居民。
这些规定中提到的工资是指向雇主提供劳动后,移民工人应收到的劳动报酬。
第3条移民工人有权按时和全部收取工资。没有单位或个人可以拖欠移民工人的工资。
移民工人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和卫生法规,并完成劳动力任务。
第4条在县一级或以上的地方政府应负责确保支付移民工人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工资,建立一种协调机制,以确保支付移民工人的工资,加强监督能力建设,改善目标责任制度,以确保对较低的人的工资和监督人员的支付,并包括在内,并确保对人的工资以及监督人员的支付,并将其包括在内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头办事处应加强对移民工人的欠款,预防和解决冲突,并及时调解争议的调查和调解。
第5条为了确保向移民工人支付工资,我们应遵守市场实体的责任,政府根据法律的监督以及社会协调的监督。根据源治理,预防作为主要重点,预防和治疗的要求,以及治疗症状和根本原因,我们应该根据法律消除移民工人的工资欠款问题。
第6条雇主应实施移民工人劳动工作的名称管理,并应与招聘的移民工人达成书面协议,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规则和法规规定工资付款标准,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和其他内容。
第7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移民工人的工资支付工作,并监督和检查移民工人的工资支付,并调查和惩罚移民工人工资欠款的案件。
相关行业的工程建设部门,例如住房和城乡建筑,运输和水库,应履行其行业监督责任,并根据其职责并监督因非法合同,非法合同,分包合同,非法分支,合同,关联,关联,项目和项目载体而导致的移民工人的工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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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并根据法规及时及时分配政府投资资金。
公共安全器官有责任立即接受和调查涉嫌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并处理由法律拖欠工资造成的社会保障案件。
司法管理,自然资源,中国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收,市场监督,财务监督和其他部门在确保根据其责任为移民工人支付工资方面做得很好。
第8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联盟,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组织应保护移民工人根据其职责获得工资的权利。
第9条新闻媒体应进行公共福利宣传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典型典型报告,以确保向移民工人支付工资,并加强对法律拖欠工资拖欠工资的非法行为的监督,根据法律,根据法律,根据法律,指导雇主根据法律和付费工人的法律批准,并根据法律和付款方式,并按照法律和付款方式,并按照法律的法律敬畏,并按照法律的法律审查,并按照法律的范围付款,并根据法律的范围,并按时进行薪水,并按时遵守法律的劳动,并根据法律的范围和劳动者,并按照法律的法律养成法律,并根据法律的法律审查,并根据法律的法律养成法律,并根据法律的范围遵守法律和劳动者的范围。 法律。
第10条欠工资的移民工人有权根据法律投诉,或申请劳资纠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报告从移民工人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欠款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部门应公开报告和投诉电话号码,网站和其他渠道,并接受有关法律规定移民工人工资欠款的报告和投诉。第一个问题责任系统是针对处理报告和投诉的。如果该部门接受该部门,则应根据法律及时处理;如果该部门不接受该部门,则应及时将其转移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按照法律处理,并告知记者和投诉人处理结果。
第2章薪资表和周期
第11条应通过银行转让或现金向移民工人自己支付移民工人的工资,并且不应由实物商品,证券或其他形式代替。
第十二条雇主应根据工资支付周期和与移民工人的书面协议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规则和法规全额支付工资。
第13条如果实施每月,每周,日和小时工资系统,则应按照每月,每周,日和每小时的周期支付工资;如果实施了基于零件的工资系统,则双方应根据法律同意工资支付期。
第14条由雇主和移民工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规则和规定规定的特定付款日期可能在移民工人劳动的当前或第二阶段。如果特定的付款日期是法定假期或休息日,则应在法定假期或休息日之前支付。
如果雇主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在付款日内支付工资,则在取消不可抗力的部队后,应及时支付。
第15条:雇主应根据工资支付周期准备书面的工资付款分类帐,并至少保留3年。
书面工资付款分类帐应包括雇主的名称,付款周期,付款日期,付款对象的名称,ID号,联系信息,工作时间,工资项目以及要支付,扣除,付款,扣除,扣除,扣除和扣除的金额,实际工资金额,银行薪水,薪金或签名。
当雇主向移民工人支付工资时,应提供移民工人自己的工资清单。
第3章工资付款
第16条如果雇主欠移民工人的工资,则应根据法律支付工资。
第17条如果没有法律业务资格的组织招募移民工人和移民工人已经支付了劳动,但尚未获得工资,则应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执行。
第18条如果由雇主使用个人派遣的移民工人,没有法律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没有根据法律获得劳动派遣许可证的单位,则雇主应支付移民工人的工资,并且可以根据法律收回赔偿金。
第19条如果雇主与没有法律业务资格的个人或单位合同,导致向移民工人拖欠雇用的工资,则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
如果雇主允许个人,没有法律业务资格或没有获得以雇主名义在外部运作的相应资格的单位,从而导致招聘的移民工人的工资欠款,雇主应支付赔偿额,并可以按照法律进行赔偿。
第20条如果企业企业,独资经营,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雇主未能从移民工人那里拖欠工资,则他们应根据法律支付工资;如果未支付赔偿金,则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支付工资。
第21条当雇主合并或分裂时,应在合并或分裂之前根据法律支付移民工人的工资;如果与移民工人书面同意,则可以由在合并或分裂后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雇主支付。
第22条如果根据法律撤销雇主,则被命令根据法律关闭,撤销或解散,应在申请取消注册之前根据法律支付移民工人的工资。
雇主的主要投资者尚未按照上段的规定支付移民工人的工资,应在注册新雇主之前支付所欠移民工人的工资。
第4章工程建设领域的特殊规定
第23条建设部门应安排满足建筑需求的资金安排。如果未达到建设资金安排,则不得开始建设项目;如果根据法律需要建造许可证,相关行业的工程建筑当局不得签发建筑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实施,并且不得由建筑部门提出。
第24条施工部门应为建筑部门提供项目支付的保证。
当建筑部门和总承包商按照法律签订书面项目建设合同时,它应同意项目支付衡量周期,项目支付进度解决方法和劳动费用分配周期,并应根据要求就劳动支出达成一致,以确保及时和全额支付移民工人的工资。人工成本分配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筑部门和总承包商应保留项目施工合同以供参考。
第25条当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根据法律签订书面分包合同时,他们应就项目支付的项目付款的衡量期以及项目付款进度的和解方法达成协议。
第26条总承包商应根据相关法规开设一个针对移民工资的特殊帐户,该法规应专门用于支付移民工人的工资。
建筑总承包商应正确保存和提及有关移民工资工资的特殊帐户的相关信息。
第27条金融机构应优化为移民工人开设特殊帐户的服务过程,并在对移民工人的特殊帐户的日常管理方面做得很好;如果未分配资金,则应及时通知建筑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以及相关行业的工程建筑部,并将其纳入工资欠款的预警系统中。
如果该项目完成并且不欠移民工人的工资,则总承包商可以在公开宣布30天后申请取消对移民工人的特殊工资帐户,并且帐户中的余额属于总承包商。
第28条,总承包商或分包商应与他们雇用的移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法律进行实际就业注册。合格的行业应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现实名称就业注册和管理。尚未与总承包商或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真实姓名注册其雇用的人不得进入项目现场建设。
总承包商应为项目部门的劳工和管理人员配备劳动力和管理人员,以监督和管理分包商的劳动就业,掌握雇用,出勤,工资付款等。在建筑工地上,审查由分包商准备的移民工人的工资支付表格,分包商应合作。
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建立就业管理分类帐,并保留该分类帐,直到项目完成并且工资已完全解决。
第29条建设部门应根据合同协议及时分配项目资金,并及时将劳动力支出分配给特殊帐户的移民工人工资,并加强对总承包商及时的监督,并全额及时付费移民工资。
如果建筑部门未能按照合同及时分配项目资金,则建筑部门应根据未付项目资金提前提高移民工人的工资。
施工部门应建立一种协调机制,以确保基于项目部门的工资支付工资,并根据项目部门支付欠款欠款机制,敦促总承包商加强劳动就业管理,并正确处理与移民工人支付工资相关的冲突和争议。如果向移民工人发生集体工资请求事件,则建筑部门应与建筑总承包商结合立即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项目位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的工程建筑部。
第30条分包商应直接负责被招募的移民工人的实际管理和工资支付。
总承包商监督分包商的劳动就业和工资支付。
如果分包商欠移民工人的工资,总承包商应首先支付赔偿金,然后根据法律寻求赔偿。
如果分包了项目建设项目并欠移民工人的工资,则总承包商应首先支付赔偿金,然后根据法律收回赔偿金。
第31条分配总承包商以分包单位向移民工人支付工资。
分包单位应每月评估移民工人的工作量,并准备薪资付款表。在移民工人自己签署并确认之后,应将其提交给总承包商进行建设,以及该月份的项目进度。
基于分包单位准备的工资付款表,总承包商通过针对移民工人的特殊薪金帐户直接向移民工人的银行帐户支付工资,并为分包商提供工资凭证。
由于任何原因,雇主或其他人员不得伪装抓住或拘留,因为移民工人的社会保险卡或银行卡绑定到用于支付移民工人工资的银行帐户的银行卡。
第32条总承包商应根据相关法规存储工资押金,并应专门用于支付为合同项目提供劳动的移民工人所欠的工资。
实施了工资存款的差异化存储方法,并针对未在一定时间内未遭受工资欠款的单位实施了减少措施,并且对于遭受工资欠款的单位,存储比率适当增加。工资利润可以用金融机构担保信取代。
诸如工资存款的存储比率,存储表格,减少和豁免措施之类的具体措施应由州议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33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除非是由于支付为该项目提供劳动力的移民工资工资以外的原因,否则不得密封,冷冻或分配给移民特殊工资帐户的资金和工资存款。
第34条总承包商应在建筑工地上明显地点设置权利保护信息标志,以清楚地说明以下事项:
(1)基本信息,例如建筑部门,通用建筑承包商,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施工部,劳动管理专家等;
(2)基本信息,例如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付款日期等;
(3)有关工程施工部门的补偿电话号码以及劳工纠纷调解和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其他信息的信息。
第35条如果由于本法规第24条的规定,由于构建单位与总承包商或承包商或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争议,施工单位不得在项目资金中分配劳动力成本,并且由于纠纷的第24条规定,并且由于本规定的第24条规定,总承包商不得付款款项。
第36条如果建筑部门或一般建筑承包商合同或将建筑项目分包给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或单位,从而导致移民工人的工资欠款,则建筑单位或一般建筑承包商应支付赔偿。
该建筑部门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建筑单位的名义进行建筑项目,如果欠移民工人的工资,则建筑部门应支付赔偿。
第37条如果工程建设项目违反了有关土地和太空规划,工程建设等的法律和法规,并导致移民工人的工资,则建筑部门应支付赔偿。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
第38条县级或以上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为移民工资支付的工资支付建立监控和预警平台,以便及时共享有关项目批准,基金实施,建筑许可,劳动劳动就业,工资支付以及人力资源和其他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发展和改革,司法管理,财务,房屋,房屋和贸易,交通型和其他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责任和其他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和其他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立即监控和警告工资支付风险,并根据水,电力,天然气管理,信贷,信贷,税收等的生产和运营的变化来防止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指标的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配合。
第39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遵守其职责,加强监督和检查雇主与移民工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签署,工资付款以及移民工人对移民工资的现实责任的责任,负责人的现实责任,该职位的劳动者的现实责任,该责任的现实工人,该职能是,劳动者的现实责任,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w agess'工资存款存储和公开披露权利保护信息,以防止和减少移民工人的工资欠款。
第40条在调查和处理移民工人的欠款案件时,如果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部门需要查询相关单位的财务账户以及房地产,车辆等所有权,车辆等的所有权,则应根据法律批准,应由人力资源部门的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行政部门及以上或上方的社会安全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合作。
第41条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未能与调查合作东莞东城律师,并且在调查和处理移民工人的工资欠款案件时,薪酬责任主题以及相关方将无法联系,那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会请求公共保障机器人和其他相关部门来协助处理。
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涉嫌构成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罪行的非法拖欠工资欠款,它应迅速将其转移给公共安全机器人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决定。
第42条: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订购欠欠移民工人的工资,并且相关单位未能支付,则可以根据法律适用于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第43条相关的行业工程建筑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该领域的市场秩序建设,调查和惩罚和惩罚非法合同,分包,非法分包,隶属关系,隶属关系和其他行为,并迅速停止并纠正导致工资债务的非法行为。
第44条,金融部门,审计机构和相关行业工程建筑部门应根据法律根据项目建设合同的规定来监督向移民工资的特殊帐户分配资金。
第45条: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将移民工人列为法律援助的关键目标,并向要求根据法律支付工资的移民工人提供方便的法律援助。
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机构应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和其他活动,以帮助解决移民工人的工资欠款问题。
第46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部门,相关行业的工程建设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部门应按照法律宣传责任制度的要求,即执行法律并通过诸如通过案件来解释法律的各种形式的法律,通过案件来促进法律,增加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对移民工资的付款相关。
第47条第47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建立雇主和相关负责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和诚信档案,并对雇主进行守法和诚信评估。
如果雇主从移民工人中实施严重的非法拖欠工资欠款,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向公众宣布,并在必要时可以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或其他形式来公开接触媒体。
第48条如果雇主欠移民工人的工资,情况严重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相关部门应包括雇主及其法律代表或负责的法律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任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以及对移民工资的共同惩罚目标,以及对政府的行为统治,并根据政府的法规和法律规定,并根据政府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与法律规定,法律和法规,与法律和法规有关。访问,税收优惠,卓越评估,运输等。
需要包括违反信任的联合惩罚清单中,应由州议会议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需要包括移民工人的欠款的具体情况。
第49条如果建筑部门未能提供项目资金来按照法律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欠项目资金,从而导致移民工人的工资欠款,则在县级或高于县级的当地人民政府应限制其新项目,并将其记录在信用记录中并将其记录在国民信贷信息系统中。
第50条如果移民工人就工资欠款有纠纷,则雇主应提供诸如劳动合同,雇员清单,工资付款分类帐以及根据法律所保留的清单等材料;如果他们不提供它们,则应根据法律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51条工会根据法律保护移民工人的工资和利益,并监督雇主的工资支付;如果发现欠移民工人的工资,则雇主可以要求雇主纠正问题。如果拒绝纠正问题东城律师,它可能会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法律处理问题。
第52条如果组织或个人构成虚假事实或采取非法手段向移民工人索取工资,或者以移民工人的工资欠款的名义索取项目资金,则应根据法律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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