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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就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

时间:2025-06-02 20:4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3月28日,经济观察报记者杜涛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发布,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级程序法是税收征管法。该法最近一次经历的重大修订发生在2001年,至今已有24年历史。伴随经济社会的迅猛进步和新业态、新技术的持续涌现,税收领域的改革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持续深入,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法在应对征纳实践中的不适应问题日益明显,迫切需要对其进行修订。尤其是近年来,刑法、民法典、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相继进行了修订或新出台,而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中的相关规定与这些新法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并且其重点主要放在了企业纳税人上,未能很好地适应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之后,对自然人管理服务措施进行优化和完善的实际需求。

经济观察报讯,近期我国税收法治化步伐明显加快,目前我国税种立法已达到14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已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此次修订征管法,主要针对涉税信息获取、平台税收监管、税收检查权限、自然人税收监管以及行政救济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改革。

《征求意见稿》包含106项条款,相较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新增了16项,删减了4项,并对69项进行了修订。其章节布局与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保持一致,修订工作主要集中在对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行贯彻落实,以及更好地适应新兴经济形态的发展,对接个人所得税等新税制改革,并加强与现有法律的协调,旨在进一步构建一个公平、法治的经济税收秩序。

《征求意见稿》将他人名义的非法借用、冒用以及提供虚假材料以违规获取税收优惠的行为,定性为逃税手段。此外,它还明确指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这一新规定主要针对那些企图逃避纳税义务、获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指出,近期税务机关披露了多起网络主播和明星通过隐瞒、分割收入及改变收入性质等手段规避税收的案例,这些案例中偷逃税款数额庞大,社会负面影响严重,不仅打乱了税收的正常秩序,还对众多依法纳税的公民造成了不公平待遇。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若省级及以上的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的申请,或者有确凿证据表明,纳税人出于获取资金、实现公司上市、提升业绩、获取资质等目的而超额申报并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将不予退还。

罗志恒,粤开证券的首席经济学家,提出观点认为,那些为了上市等特定目的而进行的财务造假,给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同时也对众多合法经营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他认为有必要让这些造假者承担相应的违法代价,并且对于他们虚报的收入所缴纳的多余税款,不应予以退还。

《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在重大税务案件调查期间,禁止涉案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离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顺民指出,近期在处理多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时,发现不少关键涉案人员选择逃离国境以规避税务机关的调查。《征求意见稿》新增了阻止关键涉案人员离境的条款,这一做法对于保障国家税收安全至关重要。此外,该文件还规定,对关键涉案人员实施出境限制需获得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从而确保相关措施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审慎执行。

信息管税已成为全球税收征管改革的关键要素。在税收管理过程中,涉税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税务机关正通过多途径收集涉税信息,并与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以此达到及时预防和发现税收风险的目的。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指出,多数世界发达国家已通过立法形式明确,税务机构有权从金融机构获取相关信息,并与其他政府部门构建信息互通的机制。例如,澳大利亚的税务局(ATO)有权从共享平台中获取澳大利亚移民局提供的姓名及出生日期资料,同时也能从福利署那里获得家庭收入和福利数据,并且已经与保险、金融以及大型企业实现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美国国内收入法典明文规定,金融机构在支付自然人超过600美元、企业超过5000美元的情况下,必须向联邦税务局进行报告。同时,信息披露法赋予了联邦税务局权力,使其能够基于税收管理的需求,与其他政府机构签订协议或备忘录,以此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实现税收信息的共享。

张巍指出,相较于国外主要国家,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规在涉税信息报送管理方面尚不完善,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途径相对有限,这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征纳双方在信息上存在的不对称问题愈发明显,与新时代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需求、以及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和精诚共治的改革要求存在差距,因此东城律师,迫切需要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并拓宽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渠道。

《征求意见稿》对公众高度关注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项制度设计,同时税务机关也具备了坚实的技术支持。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的主任施正文指出,纳税人的信息安全得到了充分保障,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权限仅限于“与税收相关的信息”,且不会进行过度收集。同时东莞东城律师,《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税务机关在依法获取涉税信息后,仅限用于税收征收与管理,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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