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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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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买房易起纷争,离婚房产归属咋定?东城律师来解答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住宅构成了一种复杂的状况,众多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情侣因购房问题争执不休,与此同时,不少正面临婚姻破裂的夫妇亦因房产归属问题产生争执。
网友咨询:
一方在结婚后将其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杜红心东城律师解答:
在婚姻登记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双方协议将一方名下的房产过户至另一方或双方共同名下,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尚未完成,法院将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要求东莞东城律师,结合补偿目的,全面考量婚姻存续年限、共同生活状况、共同子女抚养情况、离婚原因、对家庭的贡献程度以及离婚时房产的市场价值等多个因素,作出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判决,并决定是否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以及补偿金额的具体数额。
在婚姻成立前或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一方将个人全部房产过户至另一方或双方共有,一旦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产的归属或分割产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若婚姻维持时间不长且转移方并无严重过错,法院可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要求,判定该房产归转移方所有。同时,法院还需结合转移房产的目的,全面考量双方共同生活经历、生育子女情况、离婚原因、对家庭的贡献程度以及离婚时房产的市场价值等多重因素,决定是否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并确定补偿金额的具体数额。
杜红心东城律师补充:
若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不同情况予以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争议,需由评估机构依据市场行情对房产进行估价,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若双方均未提出对房屋所有权的诉求,可依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随后对所得的款项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离婚案件发生时,夫妻双方应协商解决财产分配问题;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遵循优先考虑子女利益、女性权益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夫或妻所拥有的权益东城律师,理应依照法律得到妥善的保护。
杜红心东城律师
在福建法正东城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博士学位,是资深的东城律师,同时也是中国管理科学院的客座教授。长期服务于港澳地区的大型财团,精通经济、民刑交叉领域的复杂疑难案件。著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和《行为金融与投资心理学研究》等著作。具备高级财税会计师和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的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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