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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宿法直播间典型案例公布!隐匿赔偿款案详情曝光?

时间:2025-07-01 20:2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一滴滴水珠能够映射出太阳的璀璨光芒。在这其中,每一个微不足道的案件,实际上都承载着丰富的法律意义和深藏的强大能量。以2024年为例东莞东城律师,我们借助“宿法直播间”、“有典说法”以及“宿法说案”等多种平台,成功地将案例普及到了千家万户。

新的一年已然拉开序幕,我们细致地回顾了去年全市法院在各个审判领域的代表性案件,与读者一同稳健前行。现向大家展示的是全市法院执行领域的若干典型……

案例一:隐匿死亡赔偿款拒不分配获刑责案

案情

王某的配偶在任职期间不幸遭遇车祸,不幸离世。由此产生的保险赔偿金以及因公殉职的补助金总计超过120万元,均由王某的公公吴某独自领取,并未分给王某及其孙女。王某及其女儿因此失去了家庭的经济支柱和主要收入来源,无奈之下,她们将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分割这笔保险赔偿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经过沭阳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吴某需将其中54万元分给王某和她的孙女。判决一旦生效,由于吴某未能主动履行应付款项的交付责任,王某及其女儿遂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执行

沭阳法院在执行立案后,对吴某进行了传唤,要求其到庭接受调查。然而,吴某拒绝透露款项的具体去向。随后,沭阳法院对吴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但并未找到相关款项或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被执行人吴某隐匿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沭阳法院将吴某的拒执犯罪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并要求立案侦查。在吴某家人承受压力的情况下,他们最终将吴某隐匿的现金交给了王某,王某随后出具了谅解书。在2023年12月,沭阳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吴某因拒不履行判决和裁定所犯之罪进行了审理,并最终判决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给予其缓刑两年的处罚。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需履行财产申报的职责。在本案中,被执行人吴某在获得一笔高额赔偿金后,却将这笔钱款隐匿起来,不肯透露其具体去向,亦拒绝将之分配给其儿媳和孙女,这导致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得到执行,使得儿媳和孙女失去了生活依靠。吴某无视亲情,违反了法律,对此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坚决打击此类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行为。此案例已被收录在江苏高院公布的江苏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之中。

案例二:打赏主播不养子女终受严惩案

案情

2020年8月,宿豫法院作出裁决:刘某某将承担抚养其与葛某所生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同时,葛某需每月支付1000元作为抚养费用;此外,夫妻共有的轿车一辆判归葛某所有,并需向刘某某支付2万元作为车辆折价款。由于葛某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刘某某遂向宿豫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执行

在执行阶段,葛某与刘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规定葛某需在2021年5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2.3万元,但葛某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同年7月,葛某将名下轿车以4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将所得款项私吞。从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葛某通过现金方式领取了超过11万元的工资收入。这些资金除了用于葛某的日常开销,其余部分均被用于打赏抖音主播。根据统计数据,葛某在直播平台上对主播的打赏总额达到了大约4.21万元。因此,宿豫法院将葛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经过审理,宿豫法院最终认定葛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及保护的职责,且这种责任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在本案中,葛某虽清楚自己有子女需抚养,却并未主动承担起应尽的赡养责任,反而任意浪费钱财。他的所作所为不仅违背了“父养子小、子养父老”的传统伦理,还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理应受到道德的指责,同时也必须接受法律的惩处。此案例被收录在江苏高院公布的江苏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之中。

案例三:小标的彰显大担当案

案情

王某在宿豫区关庙镇开设了一家五金店,但未能按时支付赵某的货款,金额达1.5万元。由于王某未按照生效判决的要求偿还货款,赵某遂向宿豫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执行

在执行阶段,被传唤至庭的王某未能按时出席并履行其应尽的责任。2023年12月4日清晨大约6点钟,宿豫法院在实施“小额标的、重大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时,抵达了王某所经营的店铺。王某当场所偿还了一部分欠款,并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剩余款项将在7天内全部清偿。然而,王某最终未能按时履行承诺,声称自己无法全额偿还,并企图通过支付1000元来逃避责任。执行人员检查王某的手机时,发现其经营所得金额颇高,因此以王某未如实申报财产为由,决定对他实施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王某在执行人员和管教民警的教育帮助下,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随后,王某联系家人帮忙筹集资金,并最终偿还了所有欠款。

典型意义

小标的背后关联着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小案件亦能映射出民众的真情实感。在本案中,被执行人在获得宽限期后,企图通过支付部分案款来拖延履行义务,对此,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实施了搜查、拘留等强制执行手段。在执行干警和管教民警的共同惩戒教育下,被执行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最终履行了全部欠款。该案的迅速审结体现了宿豫法院“对待小案不马虎,处理小案不草率”的执行宗旨,凸显了法院在服务民众方面的重大责任。这一案例被收录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小金额案件,大民生影响”专项执行行动的典型范例之中。

案例四:三级法院协同联动化解系列执行实施案

案情

该酿酒厂在1991年正式挂牌,位居双沟镇酿酒行业第二。在随后的十年里东城律师,这家企业因与省内另一著名酒企在知识产权方面产生争议,导致涉及执行案件遍布全省九家法院,执行金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在此过程中,该酿酒厂遭受多家法院限制高消费和财产保全,经营状况受到严重影响,数百名员工因此面临失业风险。现场调查揭示,该酒厂设施完善,酿造技术精湛,基酒储备充足;旗下品牌享有较高知名度,其产品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执行

为了更好地整合全省执行力量,全面高效地处理纠纷,省法院决定将涉及该酿酒厂的案件统一移交至宿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并且要求宿迁中院对所辖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实施升级执行。在交叉执行环节,鉴于该酿酒厂对地区酿酒业的推动作用显著,宿迁中级法院与泗洪法院积极与地方政府携手,共同推进助企解纷工作。通过府院协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解决了涉及该酿酒厂的20起执行案件以及200多起诉讼和未诉讼的纠纷。

典型意义

众多法院在受理一系列相关联的执行案件后,积极推行交叉执行机制,此举有效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本案处理过程中,省级法院综合考虑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纠纷的起因、立案的先后顺序、案件的集中地等因素,将相关案件集中起来,交由宿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宿迁中院充分利用了其地域优势,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最终一次性解决了所有纠纷。同时,针对案件的成因和产业特色,该法院还主动促使当地白酒协会颁布了《酒类商业标识预审工作规程(试行)》,旨在预防和降低酒类知识产权的纠纷,进而促进白酒产业的健康发展。该案例被收录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中,同时,它也是江苏法院在“暖企护企”和“个人破产”领域,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之一。

案例五:创新资产“带封过户”执行案

案情

在高某阳提起针对高某和戚某某的民间借贷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开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被执行人高某和戚某某所拥有的某处房产进行了查封。随后,高某和戚某某向经开法院提出了自行处理该房产的申请。

执行

在执行阶段,高某阳等14位债权人一致赞同由高某与戚某某自行处理房产,同时设定了60天的期限。他们还要求高某与戚某某在处理并变现房产后,扣除所有相关费用,至少需将125万元款项交付法院,以便进行分配。在自行处理房产的过程中,为了消除买受人的疑虑,经开法院主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了沟通协调,最终制定了“带封过户”的方案。经开法院不仅主动与金融机构沟通,促成了其在房屋已被查封的情形下,依然批准了购房者的贷款申请。2024年12月5日,经开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明确判决涉案房产归买受人朱某某所有,并致函不动产登记部门,请求在保持房产查封状态的前提下,协助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紧接着,第二天,该房产便成功完成了带有查封条件的过户手续。经过一周的协商,14名债权人就剩余的125万元房款分配方案达成了共识,各相关方均实现了各自预定的利益目标。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全国法院首次尝试让被执行人自行处理不动产的“带封过户”案件,这体现了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建立被执行人自主处理机制及“带封过户”机制的积极实践和探索。经开法院秉持问题导向,坚定树立“身临其境”的工作理念,成功开创了不动产“封存过户”的新路径,有效遏制了司法拍卖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搬迁困难、交付难题等问题,有力维护了各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

案例提供:执行局

校编:耿亚中

审核:孙芳远、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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