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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获赔后仍能主张人损?详解适用情形与操作步骤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部分遭遇工伤的劳动者在领到工伤赔偿金后,可能会误以为已经完成了权益维护的全部流程。实际上,如果事故被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件,您依然能够依据《安全生产法》向雇主提出人身伤害赔偿要求,以此弥补工伤赔偿未能完全覆盖的部分。本文将参照司法领域的实际案例,详细阐释应当满足的条件、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及具体的执行方法,帮助您实现全面的权益保护。
一、为何工伤赔偿后还能主张人损?法律依据解析
《安全生产法》第53条清晰指出:若从业人员在生产事故中受损,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障外,若依据相关民事法规尚能获得补偿,则他们有权提出赔偿诉求。
这意味着:
双重补偿规则:工伤赔付与民事侵权赔偿可以同时进行,不过,已经由工伤赔付包含的赔偿内容,比如治疗开销、收入损失等,不能再次要求补偿。
弥补不足作用:当工伤补偿额度达不到实际花费,特别是考虑到年龄、薪资等条件造成计算基准不高时,能够借助人身损害诉讼来索要剩余款项。
关键区别:
赔偿性质:工伤补偿属于社会安全体系一部分,人身伤害补偿则源于雇主要承担过失义务。
赔偿标准依据实际损失确定,不受工伤赔偿上限约束,个人损失部分单独核算。
二、哪些情形应主张人身损害赔偿?3类典型案例
情形1:工资标准偏低,拉低伤残补助金基数
(1)常见场景: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东莞东城律师,以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缴费基数。
非正规的用工形式,例如临时工和外包服务,其薪酬记录往往不能真实体现个人所得。
(2)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残疾赔偿金的确定,要依据受害人劳动能力的丧失情况,并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核算。
(3)操作要点:
通过人损的伤残赔偿金,来填补伤残补助金的补足。
情形2:精神损害未获工伤赔偿,可另行主张
法律空白填补:
工伤赔偿制度不包含心灵创伤补偿,不过民法典第1183条清楚指出,要是他人行为导致个人身体权利受到严重伤害引发精神痛苦,受害方面有权要求心灵创伤赔偿。
情形三,江苏省工伤赔偿数额比较谨慎,浙江省也是类似情况,可以用人身损害赔偿来弥补实际损失
三、维权全流程指引:5步锁定胜诉关键
步骤1:确认事故性质,锁定双重案由
工伤鉴定需优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申请,获取工伤鉴定证明文件,申请时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事故原因调查同步提交应急管理部门,获取事故调查文书东城律师,界定单位承担的相应义务。
步骤2:计算赔偿差额,明确诉讼请求
步骤3:证据精细化整理
核心证据清单:
(1)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
(3)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同行业收入证明。
(4)医疗记录、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5)用人单位安全管理违规证据(如监控录像、内部通知)。
步骤4:选择管辖法院,制定诉讼策略
(1)管辖原则: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
(2)诉讼时效:自知悉权利受损起3年内。
步骤5:执行与谈判衔接
(1)财产保全:诉前申请冻结用人单位账户、查封固定资产。
(2)调解优先:通过法院调解书确认赔偿金额,缩短执行周期。
四、东城律师特别提示:避开2大常见误区
误区1:“工伤与人损只能二选一”。
正解:两类赔偿可并行,但需避免重复项目。
误区2:“超过工伤认定时限即丧失权利”。
如果未能确定是工伤,只要能够证实工作场所存在过失,依然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结语
工伤职工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即使已经得到工伤赔偿,也不应放弃应有的法律权益。专业东城律师能够协助您梳理繁复的法律流程,精确核算补偿差额,从而提升权益维护的成效。若您遭遇“补偿额度不足”或“企业敷衍塞责”等难题,请迅速联络东城律师(作者)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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