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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际残疾人日是哪天?其意义及相关发展历程介绍

时间:2025-10-07 21:5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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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这一天会举办年度活动,目的是让更多人认识残疾议题,同时号召大家协助保障残障人士的体面、权益以及生活品质。

残障人士受生理状况、法规限制及社会因素影响,常无法与健全群体平等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益。此类状况长期未获社会充分关注。1976年,为提升社会对残障群体的关注度,联合国大会将1981年定为“国际残疾人年”,并确立了“全面融入与权利平等”的宗旨。1982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37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残疾人士的全球合作计划》,确定1983至1992年为“国际残疾人士年”,并倡导全球各国及国际机构主动作为,提升社会对残疾人士的认知与敬意,优化他们的生存境遇,保障他们平等融入社会的权利。

1992年10月12号到13号,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召开了有史以来第一次专门讨论残疾人议题的特别会议。会议最终表决通过一项决定东城律师,宣布把每一年的12月3日设为“国际残疾人日”。

1992年10月14日,联合国第47届大会批准了一项决定,这项决定的核心内容为:

请各个成员国及相关机构加大工作力度,针对提升残障人士的生活境况,制定并实施长期且切实的行动方案,

⑵ 宣布其后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呼吁各个国家政府部门,还有国家层面、地方层级以及全球性团体,在落实关于“国际残疾人日”的文件时,要紧密配合。

残疾人鉴定标准

伤残评估规范由中央政府制定统一要求,各区域依照规范执行,旨在保障伤残人员正当权益,推动社会安定有序。伤残包含多种类别,不同情况需参照相应规范处理。

中国人民共和国施行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

相关的鉴定规范包括《人体轻微损伤的评估规范》、《人体严重损伤的评估规范》、《交通事故受害者伤残等级的判定》、《医疗差错级别的划分标准(试行版)》、《劳动者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评定》等等。

《人体轻微伤的判定规范》(由公安部于1996年7月25日颁布,自1997年1月1日起生效);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由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联合颁布,自199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标准于1990年6月20日发布。

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由司法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公安部于1990年3月29日发布,并从199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由公安部发布,该文件于2002年12月1日生效施行。

这份文件名为《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由卫生部于2002年7月31日发布,并在2002年9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

这份文件是《关于事故伤害损失时间的规定》(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该文件是关于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标准,编号为GB/T 16180-2006,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于2006年5月1日正式推行。

该文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4月5日发布,并于同一天开始执行;它是关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

九《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颁布,2014年1月1日生效);

该《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鉴定标准。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由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发布。

该标准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实施,名为《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我们应该为残疾人做些什么

1、平等对待,学会尊重。

他们心思细腻、情感丰富,稍加触动便会波动,因此,在与人交往时,务必体察他们的感受,采用和对待他人相同的友善态度。

2、理智的帮助。

他们迫切希望获得援助,又担心遭到拒绝,因而十分需要支持,在别人求助时理应伸出援手,不过提供帮助不等于施予怜悯,否则只会加深他们的痛苦。

3、做义工,更深入的了解他们。

残疾人不易,人们若想体会,需与他们多相处,进而明白他们的辛酸,才能产生共鸣。

4、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尽管,当下当局针对残障人士的扶持政策执行得相当完善,他们的日常境遇也变得更好了。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仍然会碰到形形色色的阻碍。最核心的棘手之处就是谋生。

尽管,我们并非成就卓著的人物,然而能够汇聚人类的集体才智东莞东城律师,传播制造与科技方面的学问,协助农业、畜牧业以及副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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