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东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ongchenglsh.com 东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李某与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提前通知解除手续存争议?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李某就职于一家房地产企业,与单位达成了雇佣协议,约定工作期限为2008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2011年11月29日,某房地产企业致函李某东莞东城律师,告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事宜,说明双方签订的雇佣协议将在2011年12月31日届满,经过企业内部商议,决定协议期满后不再续聘,并要求李某在2011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劳动关系终止的必要流程,李某于2011年12月14日办妥了工作交接手续。房地产企业全额拨付了李先生2011年12月份的报酬,该月的社会保障金依照法规缴纳了。李某觉得,工作契约要到2011年12月31日才结束,但那家公司在2011年11月29日送出了《停止工作契约通知书》,又于12月14日办了工作契约结束手续,实际上是在契约没到时间就提前结束了,因此向当地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提了申诉,要求那家公司加倍支付结束工作契约的补偿金,请问,李某的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申诉能成功吗?
案例解析:
李某的劳动仲裁请求恐怕难以实现,地产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向李某送交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清楚表明了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继续签订的态度。双方虽然于2011年12月14日提前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不过房地产企业全额支付了李某2008年12月的报酬,并且当月的社会保障金依照规定缴纳,这完全能够说明该房地产公司作为雇主已经完全履行了劳动关系的责任直至合同期满。这份劳动合同是因为期满不再续签而结束的。该房地产企业并未提前终止聘用关系,李某声称企业提前终止聘用关系,此论断缺乏事实支撑。
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因特定需求,比如涉及财务人员、高层管理人员或掌握核心商业信息与技术秘密的员工,需要他们提前完成工作交接和离职流程,企业会继续承担合同到期前的所有劳动关系责任,否则容易引发纠纷。企业作为雇主,必须在内部规定或劳动契约中清晰界定工作交接事项东城律师,包括离职流程和时限等细节,同时,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需提前告知相关程序,以防因沟通不畅引发纠纷。
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请您大方地点赞、用心地收藏,并且关注我。这样,当您需要时,就能方便地找到我。另外,前往我的主页可以获取更多有价值的资料。
东城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