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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纠纷!先付尾款还是先出合格证?五莲法院调解

时间:2025-10-07 21:5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你们不付尾款,设备合格证我们凭什么交!”

“没有合格证东城律师,我们怎么敢用这台设备?出事了谁负责!”

7月17日,在五莲法院街头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原告与被告之间气氛紧张,激烈的口角声扰乱了午后的平静。

先付尾款,还是先出具合格证?

某石材企业应某机械企业的要求,承建了价值十三万余元的起重机械,仅支付了部分款项。机械企业如期完成设备交付,但石材企业以未收到合格证明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数千元尾款。机械企业则表示东莞东城律师,不收到尾款便不提供合格证明。双方僵持不下,机械企业最终将此事诉诸法律。

这一桩表面上看是寻常的承揽协议争议,由于彼此间的信赖基础薄弱和交流存在障碍,问题不断累积,波及到两个公司的日常作业流程以及未来的协作关系。

调解-中止-再调解,“冷”处理助纠纷降温

为了重建这两家公司之间的相互信任,为了给今后的合作创造条件,承办法官觉得通过调解来处理争议更为合适,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准许之后,他安排了双方进行协商。

调解期间,双方公司领导态度激烈,协商场面始终无法突破困境。寻求答案并非意在争执,关键在于维持合作关系。建议各方暂时缓和情绪,等待两日,法院将深入调查事件细节,随后再进行交流。审判者当机立断终止了当前协商,并以恳切态度建议采取暂缓处理方式

公司被暂时搁置,审判官却未终止行动。调解暂停后的数日,她屡次与两家公司取得联络,了解各方想法,审视契约内容,并向双方阐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条款,指出机械公司须依约提供合格证明,石材公司也该准时结清剩余款项,双方均需恪守此等责任。

法官细致讲解并加以指引后,两位公司主管慢慢领悟到,正面冲突无法化解矛盾,唯有相互让步方能达成一致,这一认识促使协商得以重新展开,双方态度变得缓和许多,看待争议也更加客观了

最后,在数小时磋商之后,被告那家石材厂商承诺当场支付尾款,原告这边机械厂商也随即递交了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双方签署了和解文书,立刻完成了履行,并且互相开具了收讫凭证,参与这两家公司的高管们当场握手表示和解。

结尾:单次协商,远比多次冲突效果好;一个解释,胜过反复口角。这份承揽协议争议最终以“双方合作、友好解决”告终,不仅消除了分歧,还重新建立了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街头法庭以坚定的决心,将司法服务送到企业最需要的地方,将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最贴心处,在法治的保障下,促进地方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为营造诚信、公平、透明的商业环境提供法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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