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东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ongchenglsh.com 东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解析罪名构成要件与刑罚标准,警惕83案类风险
东莞东城律师获悉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怎么判刑处罚
寻衅滋事罪,乃是指那种肆意地去挑衅,随随便便地就行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地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又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有着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那般行为的罪名。我国刑法第293条作出规定:存在下列寻衅滋事行为当中的任何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聚集他人多次去施行前面条款所规定的那种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致使特别严重破坏效果的,会被判处五年之上十年之下的有期徒刑情况出现,并且还能够附加适用交纳罚金这种处罚手段。
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有哪些?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本罪侵犯客体为社会秩序东莞东城律师,此社会秩序并非广义的一般社会秩序,而是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而言,是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是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是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其侵犯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
其客观方面为本罪的表现形式,它是以聚众这种情形来扰乱企事业单位的日常活动,还包括扰乱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从而致使这些单位与团体在此情况下,其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生产也不能正常进行,营业同样受到阻碍,教学活动难以持续,科研工作也无法推进,最终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三)、聚众的意思是,纠集好多人去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来讲,应当是纠集三人以上,其中存在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还有积极去实施犯罪活动,行动表现得格外卖力,情节相对比较严重的积极参加者,在犯罪分子将犯罪行为予以实施的过程当中,有时候还会出现受到蒙蔽的群众,被威胁到的一般违法者、围观的人、起哄的人,纠集三人以上指的是包含聚首以及积极参加者在内三人以上。要是是一个人或者两个人闹事从而引得众人围观起哄的,那就构不成此罪。汇聚众人的方式林林总总,有的是凭借煽动,有的是通过收买,有的是利用挑拨,还有的是以教唆等手段,那些居于幕后,不亲自施行具体扰乱行为,却在暗中唆使、精心策划的人,可以被称作聚首 。
(四)、只要行为人存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且该行为情节严重,进而致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无法进行,致使其生产无法进行,致使其营业无法进行,致使其教学无法进行,致使其科研无法进行,同时造成严重损失,那么就构成本罪。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因为行为人的聚众扰乱行为,导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无法进行,并且造成严重损失。要致使工作无法进行,致使生产无法进行,致使营业无法进行,致使教学无法进行,致使科研无法进行,并且造成严重损失,这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前者是行为人实施扰乱行为社会危害性的直接表现,后者是社会危害性的实际所在。
现如今,扰乱公共秩序罪存在诸多情形,其量刑情节各有不同,这取决于公安机关怎样认定。就《刑法》第291条规定而言,若被认定构成该罪,通常是对其中首要分子予以处罚,往往会给予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东城律师,或者管制的处罚。
东城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