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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交了房子拿不到 售楼小姐为情夫还债诈骗客户210万

时间:2016-12-21  【转载】


在和旧爱重逢后,与丈夫离婚并开始和旧爱共同生活,没想到,这段感情带给她的却是无休无止的债务。为了筹钱,她利用售楼员身份,截留客户购房款、定金,离职后,继续利用原职业诈骗客户资金,涉案总金额累计210余万元。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杨应芬有期徒刑二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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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交了,房子却拿不到

  丁小祺大学毕业后,回到老家扬州上班。眼看女儿的工作稳定下来,老丁决定在扬州给女儿买套房。2014年12月19日,老丁看中了扬州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并到开发商售楼处咨询价格等情况。

  接待他的是业务员杨应芬。经讨价还价,双方最终确定,房屋的成交价为136.9万余元。老丁当场支付定金后,签订了房屋认购书。

  2015年元旦过后,杨应芬通知老丁交购房款。老丁赶到售楼大厅,准备刷卡支付时,被杨应芬拦了下来。她把老丁拉到一旁,告诉他,这套房子这么便宜,因为是别人委托她销售的。她说,“如果把钱交到开发商账户,委托人年前很难拿到房款,如果钱打在我卡上,我可以直接给委托人。年前拿不到房款的话,委托人是不会给房的。”杨应芬还承诺,房款结清后,她会在两个月内,办好房产证和土地证,并提供房款总发票。

  老丁信以为真,同意把钱汇入杨应芬的个人账户。截至2015年2月1日,老丁陆续汇款共计141万余元,包括购房款、公共维修基金、车位费、房屋契税等。房款付清后,杨应芬给了老丁4张带有开发商公章的收据。

  签了合同,交清了房款,老丁认为,买房的事就定了下来,满心欢喜等着拿房。然而,他没想到,期盼一年,结果却钱房两空。

  被害人不止一个

  2015年下半年,眼看同期签订购房合同的亲朋都已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自家仍只有一纸购房协议和收据,老丁有点着急,他多次催促杨应芬提供房款发票、房产证和土地证。每次杨应芬都满口答应,却迟迟不履行承诺。

  2015年12月中旬,老丁左等右等,不见有任何进展,只好再次找到杨应芬。杨应芬称房产证已办好,但土地证还没办,她需要拿房产证去办土地证,还不能把房产证交给老丁。但她保证,一定会在2016年1月7日前,把有关房屋的所有手续办好,交给老丁。为证明自己所言不虚,她还主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让老丁拍下来。

  见杨应芬态度诚恳,老丁再次相信了她。2016年1月,当他再次联系杨应芬,询问土地证办理情况时,对方的手机却始终关机。老丁感觉不妙,跑到售楼处,找开发商索要房产证和土地证。得到的答复却是,杨应芬早在2015年12月就已离职,公司只收到老丁64万元预购款,其余77万余元,杨应芬并没交给公司。

  那段时间,陆续有十多名购房者来讨说法。在接待过程中,开发商了解到,这些购房者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和老丁一样,部分购房款或定金被杨应芬卷走,资金在600元至77万余元不等,发生在杨应芬离职前;另一类则发生在杨应芬离职前后,他们被杨应芬以办理房产证、缴纳契税为由,骗走了“契税款”。实际上,该公司后开发的楼盘因土地确权等问题还不能办理房产证,无法交契税。这些客户,少则损失6000元,多则10万元。

  当时,杨应芬去向不明,该公司只能组织被害人报警。警方调查后认为,杨应芬涉嫌诈骗,并对其上网追逃。今年3月15日,杨应芬被抓获。

  祸起旧爱重逢

  杨应芬,今年35岁。从2007年起,她在扬州某房地产公司做售楼员,2008年,她与老潘结婚。老潘在扬州做生意,家境优越,杨应芬月薪上万。那时,她家庭幸福,生活无忧,可谓名副其实的阔太太。这一切,在她和钱飞相遇的那一刻,发生了变化。

  钱飞是杨应芬从小学到初中的同学,两人青梅竹马,感情不错,但初中毕业后,各奔东西,断了联系。2010年底,两人偶然重逢,并互留电话号码。此后,钱飞开始不断联系杨应芬,两人越走越近。

  2011年,杨应芬和钱飞发生关系。其间,钱飞经常劝杨应芬离婚,跟他结婚,否则就去找其老公老潘闹事。当时,杨应芬和老潘因种种原因,感情亮起红灯,无奈之下,杨应芬和老潘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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