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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迟迟未过户 男子向法院起诉终维权

时间:2017-01-03  【转载】

原告陈某和被告苏某、张某进行正常的房屋买卖,但是两被告却迟迟未按照约定将房屋过户,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双方对簿公堂。近日,醴陵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的纠纷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圆满结案。


  原告诉称,2006年4月29日,被告张某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出售协议》,双方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售给原告,房屋及水电等安稳之物作价共计38000元,原告付款之后,被告应将房产证等法定手续交予原告。2007年3月7日,因办理公证需要,原告与被告张某、苏某在醴陵市公证处重新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内容与《房屋出售协议》一致,两被告应积极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两被告支付了房款,但两被告至今仍未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为了取得房屋所有权,遂向法院起诉维权。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原告的诉求,同时也了解到两被告是由于年纪较大行动不便而未与原告办理房屋过户,于是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调解,以期节省诉讼资源,同时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结果。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可在醴陵市公证处所作的公证效力;两被告在二十天内协助原告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


来源:醴陵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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