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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迟迟不退押金 业主主动起诉维权

时间:2017-01-03  【转载】

房屋装修好后,业主刘某想将装修验收合格后约定退还的押金要回,无奈其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迟迟不愿交还押金,业主刘某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遂将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法官经过耐心的调解,成功化解了业主刘某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某系醴陵市某小区的业主,被告醴陵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2015年10月26日,原告到被告处办理入住手续,按照被告提供的《业主手册》中关于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缴纳了房屋装修押金2000元,同时被告也出具了收款收据,并向原告告知在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3个月后无明显质量问题,押金将全部退还。现原告房屋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早已超过3个月,被告却拒绝退还装修押金。


  办案法官考虑到此次纠纷争议较小,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同意配合商谈还款事宜,于是法官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退还装修押金2000元。该案在法官的积极沟通下,既做到了案结事了,又使原被告双方能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友好和睦相处。


来源:醴陵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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