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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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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顺走”踏板车 换来拘役四个月

时间:2017-05-31  【转载】

胡某酒后见车就开,当街“顺走”车主未取钥匙的踏板摩托车,结果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3月26日凌晨,胡某酒后从巴东县信陵镇朝阳路步行至北京大道交警大队斜对面的“王子烧饼”门店时,发现该地停放一辆未取走车钥匙的白色踏板摩托车。胡某借酒壮胆,心生邪念,“顺手牵羊”将车开走,并将摩托车后备箱内的上衣、西裤、钥匙等物品盗走。4月16日16时许,胡某在使用摩托车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胡某盗窃的踏板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700元。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将胡某盗窃的踏板摩托车归还了被害人陈某。陈某对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胡某盗窃的踏板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后归还给被害人,尚未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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