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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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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母犯糊涂 打伤女儿被判刑

时间:2017-05-31  【转载】

近日,巴东法院审结一起母亲打伤亲生女儿的故意伤害案,72岁高龄的陈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陈某与其女长期不睦。2015年10月3日7时许,陈某因割苕秧与其女发生争吵,后一直心怀不满。陈某回家后,拿木棍、铁钩击打其女,经人劝阻未果,陈某之女被其打伤。后陈某之女报警,公安机关于2015年11月4日将陈某抓获。陈某之女的伤情为左尺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俗话说“老来少”,陈某年岁已高,经历了世间沧桑,却因琐事致伤其女,颇有“老来少”、“调皮捣蛋”之意,可这种超越伤害程度的“老来少”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流露出后悔歉疚之情,称自己一时糊涂,因为冲动将亲生女致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法庭考虑陈某认罪态度好且年岁已高,社会危害性小,遂依法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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