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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怎么样?

时间:2017-06-30  【转载】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地位和性质。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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