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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拉堂嫂欲强奸因个人原因强奸未遂

崔某今年32岁,为了生计,长年打工奔波在外。崔某生性多疑,总担心妻子在家不能安分守己。两年前的一天,在外打工的崔某回家时,正好碰到前来家中还钱的堂兄。崔某顿时一口咬定堂兄和自己的妻子有说不清的关系。无论妻子和堂兄二人怎么解释,他就是不相信。后来,在亲友们苦口婆心地劝说下,此事才算平息。可是,这个阴影却在崔某心里挥之不去,他时常故意找碴儿打骂妻子,老实巴交的妻子一直忍气吞声。
今年2月24日,崔某的妻子吃过晚饭后将堂嫂喊到家中聊天,向她诉说自己的不幸。崔某开始对堂嫂动手动脚。“只有这样,才能把以前的事一笔勾销。”崔某说。堂嫂见状,大声喊叫,并极力反抗起来。崔某非但没有罢休,还把妻子撵出了门,又将堂嫂拽到里屋,强行脱掉其裤子,搂抱着欲行不轨。但由于自身原因,崔某最终并未得逞。见目的难以实现,崔某只好放走了堂嫂。
回到家中,崔某的堂嫂气愤不已,将自己的遭遇一五一十告诉了丈夫。夫妻俩商量后报了警,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调查。
强奸未遂怎么办
男子强拉堂嫂欲强奸,最终因自身原因强奸未遂。2月26日,在外潜逃的崔某自觉难逃法网,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3月11日,博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未遂)罪,批准逮捕崔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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