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ongchenglsh.com 东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网上大量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年个月
宋某通过QQ聊天软件从他人处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反手在互联网上差价出售,牟利二万余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位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宋某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间,在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区其租住地内,通过QQ平台,分别使用三个账号,以每条信息5分钱至1毛钱不等的价格,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超过260万条。然后又以每条信息1毛钱至2毛钱不等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出售。宋某赚取中间差价,共获利两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通过买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由于安置房分配程序严格,刘某最终未能给周某拿到大户型安置房指标,但未将此事告知周某。在周某的不断催促下,刘某干脆“耍赖”称没收到周某的钱,之后就再也不接周某电话,玩起了“失踪”。觉得受了骗的周某
利用自己负责拆迁安置工作的职权,收受他人10万元“辛苦费”,承诺为其解决一套大户型安置房。不想,因请托事情未办成,被他人举报。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现年57岁的刘某是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的调研员。2006年5月至2012年12月,刘某在该街道拆迁工作组负责村民拆迁安置及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村民周某找到刘某,请求帮忙解决一套大户型安置房,刘某表示“尽量协调”。周某遂携10万元现金来到刘某办公室,拜托刘某尽快落实大户型安置房指标。刘某“谦让”了一下后,收下了10万“辛苦费”,并说让周某放心,回家等电话。怒之下便举报了刘某,法院对宋某作出上述处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明知公开、泄露他人信息会侵犯他人的权益和危害社会,仍旧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本罪的主体不仅限于个人,如果单位实施了上述行为,除向单位判处罚金 ,还将对单位的责任人进行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