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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调解终撤诉

时间:2018-04-01  【转载】

近日,零陵区人民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观点的基础上,解释了法律规定,并结合案情从人情、事理方面聊起处事态度、方法,最终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被告蒋某自愿赔偿原告陈某35 000元,原告陈某自愿撤诉。

  2018年1月19日,蒋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由零陵区富家桥何仙观村往零陵区富家桥人民桥方向行驶,行驶至零陵区富家桥镇X033线9公里加700米处,因不注意交通安全、未保持安全车速、未及时避让行人,将横过马路的陈某撞到在地,造成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受伤后,被送往永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3天,花去医药25 000元。2018年2月12日,陈某的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不构成伤残,但需再次手术取内固定和继续治疗,而蒋某只赔偿了13 211元医疗费,故陈某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就事故发生的情况及后续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蒋某也认识到了自己错误,不应该喝酒后开车,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双方的现实情况,给出了一个调解的方案供双方参考,双方均表示同意法官的调解方案,蒋某当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陈某交通事故损失费35 000元,随后陈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提醒开车的市民们要严格自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否则,等待你的不仅是经济的损失,而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零陵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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